双胞胎产检被双倍收费

2013年04月27日09:16  人民网  

  家住青岛城阳的魏女士到位于辽阳西路的妇儿医院做产前检查,但因为怀的是双胞胎,在做四维彩超检查时被收双倍费用。4月23日,本来在卫生局工作人员的协商下,医院同意退钱,但医院后来又不退了,并表示是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各说各有理,到底该听谁的?

  患者:卫生局说要退钱,医院却说不退

  4月23日早晨9点10分,魏女士接到了青岛市卫生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提及上午可以带着当时医院开具的收费证明和个人证件,到妇儿医院去办理退费手续,并告诉魏女士医院这样收费是不可以的,不应该双倍收费。魏女士因为怀孕不方便出门,赶紧给已经去上班的丈夫打电话,让他请假再去一趟医院。

  可魏女士丈夫还没出门,9点50分左右,魏女士又接了个电话,是从妇儿医院打过来的,一位自称医院医生的男子解释说,双胞胎检查收费是符合规定的,医院并不是私自加价乱收费,收费标准已经通过了审批。这让魏女士有些愣了,这到底医院错了还是没错,交的双倍的费用能不能拿回来?

  物价局:不管怀几个孩子都收一样的钱

  之前医院曾做出过关于双倍收费的解释,里面提及是遵循物价部门的标准,按照检查的“部位”进行收费,而这项筛查是针对两个胎儿的畸形筛查,相应检查的“部位”也翻倍了,工作量也增加了,因此要按胎儿个数收费。

  但最后物价部门给出的解释却并非如此:按照2001年出台的收费标准,医院对按“部位”收费理解存在问题,标准中所指的“部位”,并不是用来计算胎儿,而是用来计算孕妇的,“这里所说的部位,是指胸部、腹部、胃肠道、泌尿系统、妇科、产科等,而孕妇在做这项检查时,检查的是孕妇的腹部,包含胎儿和宫腔,也就是说只要检查了孕妇的腹部,里面不管怀了几个孩子都是收一样的价钱。” 最后在市物价局和卫生局的协调下,当天下午医院遵循物价部门的解释,决定按照单份的价格来收取费用,并退还多收的一份费用。

  卫生部门:将重新核定孕妇检查收费标准

  目前,本市仍然是按照2001年出台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来收取费用,但这也产生了一个问题,直到去年才出台了新的规范,这收费标准11年了只更新换代一次,可医院的设备和检查要求却是每年都在更新换代。

  “像四维彩超,这设备在2001年制定标准的时候都还没出现呢,即便是现在你看医院的单子上都是写着“彩色多普勒超”,但数量写成了 4,相当于收取四维彩超的费用。”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而对于多胞胎胎儿畸形筛查,这项十多年前的收费标准也没有做出详细规定,甚至都没考虑到多胞胎这种情况,即便是后期进行了增补,但还是比实际落伍太多。

  在去年5月份刚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中,将很多原来列在项目内涵中的项目进行了拆分、增补,由原来的4170项变为 9360项,而且将影像学诊断中的计数单位由“部位”改成“次”,在一些产科检查项目中增加了“单胞胎”和“双胞胎及多胞胎”的说明,费用也进行了调整。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也指出,根据“中央管项目、地方管价格”的原则,由当地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制定收费标准。

  “这项标准目前还是全国性的,在青岛还没落地,我们卫生部门打算根据当地物价重新核定一份孕妇检查的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审批。”市卫生局负责物价方面工作的一位负责人表示。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