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用明矾生产拉皮被判缓刑两年

2013年11月19日10:16  华商晨报  

  利用木薯粉、双乙酸钠和明矾,生产并销售拉皮获利30万元,葫芦岛一对夫妻双双获刑。

  近日,龙港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在拉皮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明矾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姜某夫妻二人,于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没有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利用木薯粉、双乙酸钠和明矾(硫酸铝铵)生产食用拉皮,向龙港区内的多个市场供货,累计销售金额达30万元。

  经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被告人王某、姜某生产并销售的拉皮铝含量为59.5mg/kg(添加明矾后在食品中以铝的状态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鉴于二人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最终龙港区人民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介绍,拉皮添加明矾后不易变质,且质地强韧,长期食用将出现脑萎缩、痴呆等症状,影响智力,引发老年痴呆等病症。

  (感谢龙港区人民法院王笑言协助采访)

  ■如何辨别凉货中是否添加明矾

  口感上,加了明矾的凉货食品口感觉爽滑,有韧性且不易咬断。无添加明矾的凉货食品,色泽洁白,口感顺滑筋道。

  颜色上,添加了明矾的凉货产品一般情况下颜色呈深绿,不添加明矾的则发白或者为淡绿色,二者放在一起比较容易通过颜色来辨别。

  如果凉皮和拉皮太筋道,还有各种颜色的,里面也许掺加了明矾等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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