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扑热息痛”感冒药或致肝损伤 业内建议严管

2014年01月27日07: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郑州1月26日电 (记者 门杰丹)继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限制医生使用含有过量“扑热息痛”感冒药、香港卫生署召回三批次未标示“扑热息痛”成分药品之后,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也建议患者慎用感冒药。1月26日,长期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致信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责令药品生产企业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并修改药品说明书,增加风险提示内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美国严管含扑热息痛成分感冒药,香港收回三款银翘解毒类产品

  1月14日,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官方宣布,感冒药中常见的成分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会对人体造成肝损伤甚至致死,未来将采取行动整顿该成分超过每单位325毫克的药物。

  随后,FDA再次发布消息,严格限制医生对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成分的感冒药的使用,并且制药商更改含有扑热息痛药物的标签,添加可能造成严重肝损伤的警告提示。

  1月20日,香港卫生署20日也宣布,因发现含有微量未标示的西药成分“扑热息痛”,将回收香港康溢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批次的银翘解毒类产品。

  与此同时,国家食药监总局建议,每天服用扑热息痛的最大量为2克,患者要尽可能避免服用多种感冒药。

  药品市场上多种含扑热息痛成分药品在售

  连日来,记者调查郑州一些药店发现,不少常见的感冒药中均含有“扑热息痛”成分,比如新康泰克、白加黑、泰诺、感冒灵等,某品牌的感冒灵颗粒,一包就含有200毫克的“扑热息痛”,银翘片中“扑热息痛”的含量每片从100多毫克到200多毫克不等。

  “并不是说含有‘扑热息痛’的药物患者不能服用,而是说要注意含量,特别是中西药一起吃时,更要注意用量。”河南省中医院内科李医生称,长期服用或过量服用均对肝脏损坏较大,甚至还会引起一些副作用。

  建议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并评估安全风险

  此类消息也引起了长期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的注意。

  “事实上,虽然国家局也针对该事件提出了建议,但是由于中国很多的感冒药属于非处方药,患者随意用药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我们认为作为药品生产企业也应当采取措施避免风险。”李英杰说。

  李英杰表示,含有“扑热息痛”成分的感冒药的潜在风险在2011年的时候就已经被关注,2011年10月份,香港白云山感冒清胶囊在港查出含西药成分“扑热息痛”被召回。但是遗憾的是该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而是在时隔两年之后再次成为患者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

  在了解到相关资料之后,李英杰撰写了一封建议信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建议信提出:建议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增加风险提示内容;建议对含有“扑热息痛”成分的药物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必要时召回。

  观点:药品生产企业应采取措施避免风险

  李英杰表示,药品安全与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任何人为的潜在风险对患者来说都是不负责任的,作为药品生产企业理应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将危险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就本次事件来说,一方面是需要社会公众提高合理用药的意识,另一方面,药品生产企业本身也应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对类似风险在包装或者药品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降低风险出现的概率,而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有权利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进行风险提示。

  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锐认为,一方面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办法,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含有“扑热息痛”成分的感冒药既然存在着过量服用可能损害肝脏的风险,那么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就应当在药品标签中进行标示,而目前一些在售的感冒药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另一方面,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作为药品的一部分出现问题,明显属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因此应当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从而采取措施避免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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