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批次酒类产品不合格 食药监:已进行调查处理

2017年05月16日 10:59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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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3批次酒类产品不合格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一博 郑娜)5月15日,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广东省食药监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结果显示,包括饮料、饼干、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182批次样品中,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此次共抽检41批次酒类产品,3批次酒类产品不合格。

  据悉,不合格酒类产品包括发酵酒、露酒等。具体为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惠客隆便利店销售的标示为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家达食品加工厂2016年12月7日生产、规格为2.5千克/箱,≤8%vol的曾氏糯米甜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3%vo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vol)高出0.6倍;标示为湛江养春堂酒业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9日生产,规格为650mL/瓶,12%vol的黑糯米酒(露酒),甜蜜素检出值为1.01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65g/kg)高出0.6倍;标示为广东三河坝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23日生产、规格为500ml,17%vol/瓶的三河坝大埔娘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9.2%vol,超出了标准规定(17±1%vol)。

  广东省食药监局表示,已经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标签: 酒类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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