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发文规范康复医疗和护理机构管理

2017年11月14日 15:16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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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田晓航王宾)近年来,我国不断扩大的医疗健康需求和有限的卫生资源之间矛盾日益加剧,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更是面临“银发潮”的考验。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对独立设置的康复医疗和护理机构进行规范,推动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临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独立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是对医院内设康复部门和护理单元的有益补充,是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上的重要环节,推动其贴近社区、服务家庭,对于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医养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

  通知还鼓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集团化、连锁化经营,建立规范、标准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申请举办集团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的,可优先设置审批。

  此次发布的康复医疗中心和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还从床位设置、专业设置、人员配置、基本设施、基本设备和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例如,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按每床至少配备0.5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2∶3。护理中心每床至少配备0.6名专职护理人员,其中护士与护理员的比例为1∶3-4。

  国家卫计委下一步还将制定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等机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推动健康服务业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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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罗争光)民政部13日发布消息,日前已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国80%以上的县区市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意见同时要求,届时,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摆脱疾病、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

  意见提出,要着力拓展服务供给,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断优化服务存量,扩充服务增量,大力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大力培育服务机构。要支持家庭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构建社区支持网络,创新政策支持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意见要求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纳入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相关年度考核范围。要加强督查指导,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评估体系,定期检查评估各地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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