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批次祛斑及美白类化妆品不合格 检出含有汞等物质

2018年02月09日 08:02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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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铮)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29批次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0号),通告显示,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祛斑/美白类化妆品312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91批次,标示为北京美浓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丹奇日用化工厂、深圳美加娜精细化工厂等十余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丹奇、采妮雅等多个品牌。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北京美浓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芙雅牌净白祛痘精华液、广州柔美伊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领前基因天然维生素E养白精油和伊秀梅生肌养白秒杀黄黑素精油等多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出含有汞、曲安奈德、曲安奈德醋酸酯、倍他米松、倍他米松醋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物质,其中汞可通过皮肤吸收,并蓄积在体内,长期使用含汞化妆品会引发慢性中毒,损害人体肾脏等器官,《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汞的限值为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而糖皮质激素类物质例如倍他米松、倍他米松戊酸酯等则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若长期使用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则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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