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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做十二指肠憩室手术被切了大半胃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特约记者李阳报道:本是做“十二指肠憩室”切除手术,医院却将其胃切除一大半。昨日,记者获悉,浠水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实施了这起荒唐手术的医院赔偿患者黄某各种经济损失17万余元,但黄某不服,已向上级法院上诉。

  据67岁的黄某介绍,1998年11月9日,他因腹痛入住浠水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医院对他进行了十二指肠憩室切除手术。手术后,黄某一直不同程度地出现反酸、恶心、呕吐、上腹胀痛等现象。后经检查,黄某的胃被大部分切除了。黄某认为医院擅自改变了手术方案,存在医疗损害过错,影响了其身体健康。2008年,黄某将浠水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各种费用70余万元。

  浠水人民医院辩称,黄某所谓“医疗损害”早在1998年手术后就已出现,如果医院的行为有过错,黄某应当在一年内主张权利,黄某在2008年才主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浠水人民法院认为,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知情权不仅包括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还包括有权进行自主选择手术、治疗方案等权利内容。在该案中,医院对黄某所患十二指肠憩室的手术治疗方案有“憩室切除术”和“胃大部切除”等多种,医院应就几种不同治疗方案的利弊对患者进行充分说明,并以患者的决定选择治疗方案。但从医院“手术通知家属及手术申请书”中看不出医院术前准备施行的具体手术治疗方案,更没有告知备选方案及相关并发症。故医院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医院的行为造成患者术后诸多并发症,原病灶未消除且有增大及炎症征象。黄某手术后并发症经多年诊治未愈,损害处于持续和加重状态。因此,黄某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经审理,浠水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浠水人民医院赔偿黄某医疗损害损失17万余元。黄老汉不服判决,已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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