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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新规再征民意 未明确限定数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4日09:36  京华时报 微博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昨天再度征集民意。此前,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医疗机构抗菌药使用方式方法的严格规定,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限药令”,拟于7月1日实施。但记者昨天对比发现,最新的征求意见稿未再明确限定医院购进抗菌药的品种数量。在《办法》新征求意见稿中,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列入特殊使用级,严控使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针对医疗机构临床抗菌药不合理使用现象,《办法》原征求意见稿规定,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超过35种……有医生表示,一旦照此实施,自己可供选用的抗菌药物至少会被“砍掉”一半。医药行业也将重新洗牌。不过昨天公布的新征求意见稿并未再明确限定医院购进抗菌药的品种数量。

  >>抗菌药物分级标准

  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使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李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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