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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被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0日10:19  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刘泽林)同一病人在同一医院先后住院间隔天数小于14天属分解住院。因存在这样的问题,8月29日,海南省人民医院等8家公立医院被海南省卫生厅通报。

  为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推进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制度实施,海南省卫生厅对全省2011年2-4月新农合住院病人情况进行分析,经新农合经办机构进一步核实,共发现32例病人属分解住院,涉及住院资金384405.23元。其中,海南省人民医院3人住院总费用60103.9元,海南省农垦总医院3人住院总费用45970.26元,陵水县人民医院7人住院总费用66038.71元,海南省干部疗养院分1人住院总费用16100.41元,临高县人民医院2人住院总费用12073.19元,琼海市人民医院2人住院总费用5912.57元,海口市人民医院6人住院总费用110898.55元,海南省安宁医院8人住院总费用67307.64元。

  通报强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按病种限价结算制度,不得因病人住院费用超过病种限价采取分解住院,分段结算。经核实确认为分解住院的住院费用,第一次发现的,合管办可以拒付医院为患者垫付的分解住院的医疗费用(即第二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第二次发现的,合管办拒付医院为患者垫付的所有的医疗费用(包括第一与第二次的住院费用);反复发现有分解住院的,合管办除了拒付医院为患者垫付的所有的医疗费用外,还应从全年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处罚。对屡次发生且屡教不改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坚决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责成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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