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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院签抗菌药整治责任状违规医生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31日09:17  中国新闻网 微博

  医生乱开抗菌药或担刑责

  山东医院签署抗菌药物整治“责任状”

  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使用率不超过60%

  抗菌药物滥用将导致耐药“超级细菌”增加,长此以往,患者将面临无药可用的窘境。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在2011年专项整治基础上,我省今年再出重拳整治抗菌药物。省卫生厅与省(部)属医院签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责任书,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能超过50种,医生滥开抗菌药,将被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门诊、住院抗菌药有明确控制指标

  根据《2012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

  同时,医疗机构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在具体使用比例上,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综合医院儿科、妇产科、口腔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参照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口腔医院的标准执行。

  滥用抗菌药,医生将被取消处方权

  省卫生厅要求,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

  医疗机构将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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