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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禁止机构为未成年人整容和纹身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07日09:02  人民网健康
广州拟规定禁止机构为未成年人整容和纹身漫画:王云涛

  《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制订中,拟首次明确:

  广州拟出台规定:禁止给未成年人做整容和文身。今年是“羊城金不换工程”实施20周年。昨天,团市委社区与权益工作部部长彭岖透露,《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下简称《规定》)目前正在制订当中,已被列为2013年计划项目,拟于年内将《规定》(草案建议稿)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由于当今社会整形美容行业迅速发展,铺天盖地的整形美容广告也随之而来,再加上一些电视媒体节目的不良影响,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加入了整形和文身的大军,整个社会中整形的低龄化趋势愈演愈烈。

  为此,《规定》率先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进行纯粹美容性质的整形手术和文身。“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阶段,手术容易对青少年的身体造成不利影响,这也是未成年人进行整形和文身手术最大的弊端;另一方面,这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自身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异态扭曲,这对他们今后一生的道路都有阻碍。”

  据悉,在立法层面,国家和省的立法都没有对此现象进行规范,但是我国台湾地区2005年曾规定,帮未满18岁青少年文身或穿洞将触民法,家长可要求业者赔偿并负责激光祛除文身的费用,触犯刑法最高刑罚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快报讯记者 尹来 实习生 彭丽明 通讯员 秦子寒 蔡家柱报道)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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