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通讯员姚丽君)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到2015年,该市将以二、三级中医医院为龙头,以综合(大型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为基础,建设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意见要求,“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二、三级中医医院建设任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各级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各区建设成为国家中医药工作先进区,80%的县(市)建设成为国家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市)。
意见强调,各地政府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资源,建设和发展好1所规范的中医医院。综合和大型专科医院的中医床位不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的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不少于10种、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中医药服务项目不少于3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室)要按国家标准配备相应中医诊疗设备,并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够运用中西医2种治疗方法的医生。
根据该意见,哈市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培养和确定名老中医继承人,开展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工作。同时,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