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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谨防食物中毒:不生食肉类烹调鱼类加点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0日09:52  山东新闻网-山东商报

  夏日来临,气温升高,空气湿度加大,是细菌、野菜和野蘑菇生长繁殖的良好时机,食品安全风险随之增加,因此,预防食物中毒成为食品安全的警示话题。

  发生食物中毒后的三大纪律

  夏季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但很多食物中毒患者不能及时发现中毒症状,往往在送到医院的时候,症状已经非常严重,对于治疗和恢复会有一定影响。因此,食物中毒后早期发现和处理十分重要。

  纪律一:认清食物中毒的早期症状

  食物中毒后的早期症状往往是腹部不适,中毒者可能首先会感觉到腹胀,一些患者还会有腹痛,个别的还会发生急性腹泻。与腹部不适同时伴发的还有恶心,随后会发生呕吐的情况。

  食物中毒既有个人中毒,也有群体中毒。其症状以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为主,往往伴有发烧。吐泻严重的还能发生脱水、酸中毒,甚至休克、昏迷等症状。

  纪律二:停止食用可疑食物, 及时拨打120

  一旦有人出现上吐、下泻、腹痛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首先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同时,立即拨打120呼救。

  纪律三:在专业医生到来之前,可以采取以下自救措施:

  催吐:对中毒不久而无明显呕吐者,可用手指刺激其舌根部的方法催吐,或让中毒者大量饮用温开水并反复自行催吐,以减少毒素的吸收。

  经大量温水催吐后,呕吐物已为较澄清液体时,可适量饮用牛奶以保护胃黏膜。如在呕吐物中发现血性液体,则提示可能出现了消化道或咽部出血,应暂时停止催吐。

  导泻:如果病人吃下中毒食物的时间较长(超过两小时),而且精神较好,可采用服用泻药的方式,促使有毒食物排出体外。用大黄、番泻叶煎服或用开水冲服,都能达到导泻的目的。

  保留食物样本:由于确定中毒物质对治疗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在发生食物中毒后,要保留导致中毒的食物样本,以提供给医院进行检测。

  如果身边没有食物样本,也可保留患者的呕吐物和排泄物,以方便医生确诊和救治。

  特别提示:这种紧急处理只是为治疗急性食物中毒争取时间,在紧急处理后,患者应该马上进入医院进行治疗。

  预防食物中毒的八项注意

  第一,采购食品时,要到有一定规模、信誉好、食品质量把关较严的商场或超市选购,不要在马路摊贩或无证摊点处购买食品,确保食品原料的卫生安全。

  第二,在选购食品时,要看清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购买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的“三无”食品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第三,外出旅游时,不要在无证摊贩处或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要随便采食不认识的野果、蘑菇及野菜等。

  第四,外出聚餐时,应选择食品卫生条件好、信誉度高的A级或B级餐饮单位,不要到无证照摊贩处就餐。

  第五,不要生食肉类、海(水)产品等食品,选购鱼类、肉类等食品时,尤其要注意新鲜度。烹调时,鱼类、肉类应充分加热,采用油炸和加醋(或红果)烧煮等方法可以有效降低鱼类当中的不良产物——组胺。

  第六,制作食品时,要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加工,生熟用具分开使用。

  第七,不食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不食用发芽土豆和霉变红薯等变质食品;不食用鲜黄花菜;扁豆要烧熟煮透。

  第八,购买食品及外出就餐后,要索取并保留好相关票据,一旦发现食品卫生问题或出现腹痛、腹泻等不适症状,要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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