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的一夫一妻制,是指改革开放以来的一夫一妻制。此前三十年中国的一夫一妻制可以称之为改革开放之前的一夫一妻制。当时,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禁止重婚、禁止通奸行为和取消卖淫。结果消除了一夫多妻制和卖淫嫖娼现象,使旧的一夫一妻制进人一个新阶段,并使新的一夫一妻制在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基础上得到了稳定和发展。但是,现在的中国一夫一妻制是怎么样呢?
1987年3月25日,《参考消息》登了一则路透社发至广州的报道,标题是《广州等地严厉取缔暗娼》。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报道关于暗娼活动的消息,报道称世界上最早出现的职业似乎又在中国这个大城市发展起来。并且,旧社会的问题——性病也随之日益增多”,“卖淫活动并不限于南部城市,据了解,在上海和北京的大宾馆也有妓女。香港最近报导,上海在1985年逮捕了700名妓女”,“据说成百名上海姑娘在春节期间到广州或深圳去揽生意”,“中国当局正在进行严厉取缔”。
公安部门认为,色情活动是危害社会的严重问题。在北京召开的一个有关这个问题的座谈会上,一些髙层人士和专家学者都激烈地抨击了这种现象,指出:所谓“无娼不兴”、“无娼不富”、开“红灯区”、“牺牲一代妇女,换取经济繁荣”之类的谬论,并不是什么新发明,更不足为训。一致认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应该靠科技发展、经济、军事实力和安定团结,绝不能靠出卖国格、人格和以低级趣味招引外国人。
从报纸的报导中,我们看到两种严重情况,即“养小蜜”、“包二奶”和“第三者”现象。这两种现象曾是2001年1月讨论修改婚姻法的热门话题。《南方都市报》曾于2001年1月10日报导称被查贪官95%有“情妇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系”。2002年5月17日《信息日报》报导了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贪受贿一案,标题是《张二江创贪官色情纪录》,副标题是梁山有108条好汉,他却有108个女人”。该报导称张二江的这种生活腐化却给法律界人士出了个难题,因为法律上很难对此定罪。张二江虽然先后与多名妇女通奸,却构不成‘聚众淫乱罪’;在其与女人进行权钱交易中,也看不出犯有“侮辱妇女。唯一觉得适合的倒是‘性贿赂罪’,而这种罪名目前在我国刑法上还没有确立。因此,在张二江的诸多罪状中,贪污受贿似乎成了最终对其审判的主要根据”。
有一个“二十世纪末影片”名叫《一声叹息》,原作者王蒙,写的是“第三者”的事。这个女人公然这样说话:说我不要脸,我就不要脸,我就不结婚,我就做个“第三者”,怎么样?面对这样的“第三者”,真令人茫然而无奈,因为现在的中国社会对此已无法可治。上述的情形,已构成一幅现在中国一夫一妻制的鸟瞰图,我们不妨从中提出如下问题:
1、1980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同时,政府也规定了取缔嫖娼卖淫的政策,为什么到了1987年有那么严重的卖淫现象?卖淫问题越来越严重,同时性病越来越多?
2、为什么有人提出要开“红灯区”,而不少地方竟然出现了变相的“红灯区”呢?
3、尽管我们批判“牺牲一代妇女,换取经济繁荣”的说法,但是在大城市的大宾馆里仍然有嫖娼卖淫,这是为什么?
4、2000年以前就发现“被查贪官95%有情妇”,“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系”,为什么迄今末见有效的惩治措施?
5、贪官张二江在婚外搞了107个女人,中国的刑法仍然奈何不了他,为什么中国不能有通奸罪?
这些问题说明,现在中国的一夫一妻制正在遭受严重破坏,众多的家庭将会失去稳定。为了使现在中国的一夫一妻制免遭严重破坏,必须找出主要原因,提出有效对策。
政治原因:在中国不少地方有变相的“红灯区”。据说,在发达的美国,仅在内华达州的拉斯维加斯城有“红灯区”,还是经过州议会批准的,除此之外,美国没有变相的“红灯区”,所谓也就是“暗娼”,这在美国是被严厉取缔的。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而在变相的“红灯区”这方面竟然大大超过美国,这只能说明:那些存在变相“红灯区”的地方,是当地的官员们使用了“权大于法”和“有法不依”的手段,玩起了“无娼不富”和“牺牲一代妇女”的游戏。司法部门认为,对色情动的打击,还不能形成一个拳头,地方主义、本位主义、金钱主义使拳头难以形成,査得多,处理得少,法院希望多报案,但关键是有案不报。地方政府如此腐败,这就是政治原因。什么时候才能将保护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当作一回事?
社会原因:这里主要指的是社会道德原因,是社会舆论对形形色色的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所持态度而言。小说家们所持的态度是一声叹息或无可奈何。至于广大民众所持的态度怎么样呢?小百姓们自然只好无动于衷了。事实上,当今社会上流传着许多性解放、性自由、性伴侣的洋观念,小百姓忙生活,无从关心,当然搞不懂怎么回事,只好默不做声或无动于衷了。在这样的道德舆论面前,那些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当然可以招摇过市了。社会的道德舆论实际上它已成了破坏的帮凶。
个人原因:这是严重破坏的元凶。正是由于个人原因,乃至嫖娼卖淫,通奸养妾,风靡中国。通奸者有了新说法,将奸夫、奸妇称为“拥有魅力”的“第三者”。台湾商人来大陆经商,有的在大陆重婚或通奸(包括嫖娼),妻子在台湾求告无门,哭泣无奈。为此,台湾女界颇多微词,戏称此种破坏一夫一妻制的现象为“一国两妻”。
法律原因:闭关自守的中国一下子转向改革开放,在立法上难免失误。归根结底一个国家必须要有正确的立法。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余年,我国立法强调经验而忽视理论。从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底,其中经过三十年,当时的人民法院对重婚、通奸等破坏婚姻家庭的犯罪行为是要判罪的。但198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却取消了通奸罪。在草拟这部刑法的过程中,当时的各个省(市)参加了会议,对取消通奸罪曾经有过争议,但未涉及要不要保护一夫一妻制的问题。更未涉及通奸罪是自然犯罪问题。自然犯是古已有之的罪种,比如杀人、抢动、强奸、重婚和通奸等罪皆是。对自然犯是不宜凭经验任意取舍的。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通奸无罪了,结果通奸的人越来越多。如果嫖娼卖淫有可能构成通奸罪,那么,乐于此道的贪官和大款也就不敢以身试法了。
因为取消通奸罪,给一夫一妻制带来一了严重破坏。如果说破坏一夫一妻制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原因的话,那指的是主观方面的原因,而法律原因则为客观方面的主要原因,法律原因成了一夫一妻制的温床。
为了保护现在中国的一夫一妻制免遭严重破坏,充分运用刑法的威慑作用,通过立法,完善刑法对婚姻的保护功能。
1、采纳全国妇联的建议。对重婚罪扩大解释以下行为建议视为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领取结婚证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以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
2、恢复通奸罪。通奸行为破坏婚姻与家庭,本属有罪。面对现实,刑法应增加这个罪种。有一种“通奸无罪”的,说什么“通奸是一种双方自愿的性交行为,谈不上谁侵害谁的问题”。依此谬论,重婚和破坏军婚都可以无罪,因为这都是双方自愿的性交行为。有了通奸罪,不但可以制约通奸行为,还可配合全国妇联的建议,对那些未构成重婚罪的包二奶行为,处以通奸罪。从而在刑法上对保护婚姻家庭形成的一个完整的罪种体系。
3、增加奸淫少女罪。这个罪种可以与奸淫幼女罪形成系统,奸淫幼女罪是指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行为。奸淫少女罪是指奸淫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少女的行为。有了奸淫少女罪还可以对嫖宿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少女的嫖客治罪。这样一来,既有奸淫幼女罪和嫖宿幼女罪,又新增了奸淫少女罪,便可有力地实现“保护一代少女”的愿望。
通过综合治理,现在中国的一夫一妻制必能走出误区,为中国人的恋爱、婚姻和家庭创造优质的环境,在这块土地上谱写出许多忠贞、激情,真实的爱情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