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相克,也可谓之药食相忌,是指药物与食物之间、药物与药物之间、食物与食物之间存在着相互对抗、相互制约的关系,涉及范围很广,其品种更是十分繁杂。就药物而言,既有西药,也有中草药、中成药;就食物而言,既有山珍海味、肉食水产、各种果蔬与菌藻,也有多种谷物与豆类。对于药食宜忌的研究,古人、今人均很重视。
对于中药药食相克的机理,有人归纳成三个方面:
一是性能、作用相反。如大家熟知的薄荷与甲鱼(鳖肉),因薄荷辛凉,其气清香,功在疏散风热,而甲鱼肉性味咸寒,功在滋阴潜阳,二者性能相反;赤小豆与羊肉,因赤小豆性味酸、甘、平,功在除湿利水,羊肉为咸温之品,功在温补脾肾阳气,二者性能各异;丹参与醋,因丹参微寒,功在活血化瘀,而醋味酸性温,功能收敛,其效各异,故均属相克和忌同用的范畴。
二是同用后会导致有效成分的损失。如药食两用和很多女士喜用的美容佳品蜂蜜,以及很多人当早餐饮用的豆浆,因蜂蜜含葡萄糖、果糖及有机酸,豆浆含蛋白质,如果二者冲兑饮或前后饮服。蜂蜜所含有机酸与豆浆所含蛋白质,可能相互结合产生沉淀,而影响吸收;荔枝与黄瓜,虽分别在水果和菜市出现,但基本属于同季果、蔬,极有可能既食荔枝,又食黄瓜,因荔枝含维生素C,黄瓜含维生素C分解酶,如前后同食,荔枝中所含的维生素C可能遭到破坏。还有进补人参等补品时,如同时饮茶,则有碍其营养成分的吸收。
三是同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反应。如具有清热解毒作用、经常用于防治各种热性传染病的板蓝根,若与黄瓜、冷饮、绿豆、香蕉同用,可能会出现腹泻的不良反应,再如大家在养生中经常服食的核桃肉,如与家常菜中的豆腐同食,可能导致腹胀、腹痛、消化不良等反应。除此以外,如补血滋阴药熟地黄不宜与白萝卜同食;服食大枣时不宜同时食用大蒜、鲶鱼与虾等。(刘绍贵 作者系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