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在当今社会依然是个敏感的话题,虽然同性恋经历了从疾病到正常现象观念的转变,世界上也有十几个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对同性恋的歧视与误解仍普遍存在,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在许多国家仍存在激烈的争论与巨大的分歧。目前在中国关于同性恋的调查报告的研究都是基于异性恋眼光怎么看待同性恋的,却缺少同性恋自己的声音,由异性恋决定同性恋婚姻能否合法化是不是有失公允。
同性恋的研究历史
同性恋在很多工业化国家经历了罪行化——病理化取代罪行化——正常化的过程,同性恋研究的演变也与这个过程互为影响。
同性恋罪行化
古希腊崇尚男性美,爱慕同性被视为强烈男子气概的表现,古罗马帝国也宽容同性恋,但基督教的兴起使同性恋开始受到严厉谴责。作为西方文明的重要基础,《圣经》中的生殖崇拜是反对同性恋的最根本理由,至今如此。
目前已经有一些历史学家对《圣经》中反对同性恋的条文提出质疑。耶鲁大学的约翰·波斯威尔博士对17种语言的历史文献进行详尽考证后,得出结论:对于同性恋的强烈道德谴责是17世纪以后才出现的;教会人士反对同性恋的论据其实是基于对《圣经》的误解和误译。但教会的影响根深蒂固,新考据的社会影响相当有限。病理化取代罪行化
19世纪中期,随着行为科学的产生,一些医学专家开始关注人类性行为。1849年,瑞士医生克洛德·弗朗索瓦·米基亚从对一例恋尸案的分析出发,发表了有史以来第一篇有关性变态的医学论文,他在文中首次提出,同性恋是一种天生的生理缺陷。
奥地利精神病医生理查·冯·克拉夫特一埃宾根据临床经验写成了《性心理疾病》一书,第一部分《性倒错》致力于论述同性恋。此书认为同性恋者来自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都有疾病的家庭。当时同性恋被列为犯罪或受到道德谴责,而此书独树一帜地坚持道德中立的态度,提倡以治疗来代替监禁,被视为进步。不过克拉夫特一埃宾同时指出:同性恋者被“治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0世纪初,奥地利精神病学家西格蒙·弗洛依德创立的精神分析学认为,如果男孩来自强母弱父的家庭,他与母亲的关系必然过于亲密,与父亲相对疏远,长大后势必缺乏应有的男性气质,因此他试图寻找一名男性伴侣来做弥补——“恋母情结”是男同性恋的情感起源。虽然弗洛依德步人晚年时倾向于赞同同性恋非病的观点,但此时精神分析学已经在精神卫生行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转变疗法”成为治疗同性恋的盛行方法。
正常性研究的发展
在同性恋病理化的过程中,西欧部分学者断断续续提出过同性恋正常化的倡议。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正常性研究最早始于18世纪的社会改革思想家杰洛米·本森。本森从效用主义的原则出发,将社会福利视为个人福利的总和;同性恋行为互惠双方,且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因此禁止同性恋只会降低社会福利——同性恋不应该被列为犯罪。虽然本森的这些文稿到20世纪中期才见天日,但效用主义原则成为拿破仑时期法律改革的理论依据,使法国、意大利等国和德意志部分地区率先摈弃了将《圣经》作为立法依据的惯例,在刑法改革中取缔了对同性恋行为的惩罚。
19世纪后期,德国律师卡尔·亨利希·乌尔利克斯借助当时胚胎学的研究成果,认为存在着一个介于男女之间的“第三性”,男同性恋者是“陷于男性身体中的女性”,女同性恋者则正好相反。克拉夫特一埃宾就是受此启发后,开始研究同性恋。
在克拉夫特一埃宾竭力将同性恋病理化的同时,英国心理学家霭理士写就《性倒错》一书,首次在英语世界里提出了同性恋非罪非病的观点。虽然此书被禁止在英国本土发行,但外文译本陆续传人了其它国家(包括中国)。文史学者约翰·艾丁顿·西蒙兹将自己的一生经历写入了《回忆录》,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第一本同性恋自传。同时期的英国学者兼诗人爱德华·卡宾特受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开始为妇女和同性恋者的平等权益而呼吁。
德国性学家马格努斯·赫希费尔德于19世纪末成立了科学人道委员会,致力于性健康研究。他在学生和矿工中展开社会调查,结果发现约1%的男性只受到同性的性吸引。这是首次有关同性恋者占人口比例的社会调查。除此之外,赫希费尔德还征集到爱因斯坦、弗洛依德、肖伯纳和托尔斯泰等人的签名,敦促德国政府废除刑法中惩罚同性恋行为的条款。然而,这些努力因纳粹上台而受到阻挠和中止,德国同性恋者被斥“辱没民族”而被关人了集中营,囚徒们佩戴的粉红三角后来成为同性恋权益运动的象征。
至20世纪50年代之前,同性恋研究由于国别与语言差异使交流缺乏,年代的断层也使其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难以对病理化学说造成有效冲击。“强母弱父”家庭模式一度成为同性恋起源的标准解释,但它受到各学科的猛烈冲击,并最终淡出了医学舞台。
1948年,美国印第安纳大学阿尔弗莱德·金赛博士的研究小组发表了《男性性行为研究》。该小组通过对5300名男子的详细调查表明,有37%的人在青少年至老年时期有过同性性行为,10%的人在一生中至少有三年从事单纯的同性性行为。这项统计数字表明同性恋者是一个隐秘而庞大的群体,这对于惩罚同性恋的法律依据提出了质疑:同性恋行为的普遍存在并没有产生什么不良社会影响,可见它并非洪水猛兽。研究报告还指出,同性恋是人类的基本能力之一,不应该将异性恋当作唯一正常的生物导向,而将同性恋列为病态;即使将同性恋列为病态而加以压制,也不能阻止下一代同性恋者的产生。
50年代初,人类学家克利夫兰·福特和弗兰克·比奇发表了《性行为模式》一书,通过对跨文化人类性行为的研究,发现同性恋不仅在大多数文化中被视为正常,而且有些社会还特许某些成员如此行为;灵长类动物中也存在同性恋行为;同性恋和异性恋都是文化训练的产物,人类原始的模糊状态中包含了同性恋和异性恋两种性倾向的能力。福特和比奇在暗示同性恋先天性的同时,将它视为与异性恋并行的正常性爱表达方式,并对精神病医生具有的干涉权力提出了质疑。
从精神卫生角度研究同性恋正常性的先锋是心理学家艾弗伦·胡克博士。胡克比较了30名已经坦然地接受了自己性倾向的同性恋者和30名在职业背景和智力状况方面条件相近的异性恋者的心理状态,发现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程度丝毫不亚于异性恋者,老练的精神病学家根本无法将两者区分开来。
她因此得出结论:同性恋的“病态”其实是社会压制的结果。
金赛、福特、比奇和胡克等人从调查数据出发,严厉质疑了同性恋病理化的医学根据,但精神病学的理论基础也同时受到了严重挑战。具有医科学历的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在《疯癫与文明》一书中指出,医学赋予医生定义疾病的权力,精神病家从自己所处的正常状态出发,将偏离这种状态的人定为患者;殊不知,常人世界从“患者”看来也是偏离正常的。所谓“正常”的标准是相对的,而不一定是对事实的客观反映。福柯在《性史》中指出,历史上本来只有与同性发生性行为的人,医学专家人为建构起来“同性恋”概念,并贴上情绪不稳、堕落等特征标签。这样一来,人们用这些不良特征来看同性恋,产生反感甚至仇恨,从而导致了对同性恋人群的压制与迫害。萨斯认为,医生治疗同性恋,貌似人道,实质上承袭了牧师和警察的衣钵,同性恋者卸下道德和法律枷锁的同时,却被套上了科学的镣铐。社会建构主义对于正统理论的颠覆和反叛也成为酷儿理论的基础。
1968年,美国社会学学会发布声明,要求社会消除对同性恋者的歧视,这是第一个为同性恋者权益呼吁的学术团体。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经过对有关同性恋病理化/正常性研究的仔细审查与比较,做出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的决定,美国心理学会也于次年做出了类似决定。当时的《疾病分类与统计手册》仅保留“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条款,仍将心理状态不佳的同性恋者视为医疗对象,但这一分类后来也被取消。
1992年,联合国卫生组织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标志着同性恋正常性完全受到了国际医学界的确认,美国精神病学会、美国心理学会、英国心理学会和澳大利亚心理学会等还发表公开声明,反对“治疗”同性恋。90年代初,生物与医学研究技术的进步将同性恋先天性研究提上了日程。其中有关前下丘脑间隙核的大小和染色体研究直接探求同性恋的生物成因,针对女同性恋者的耳波研究和手指长短比较则通过相关性探讨来试图为同性恋先天性提供佐证。为了排除后天环境对性倾向形成的可能影响,英国学者比较了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在惊愕反应方面存在的差异。虽然这些研究的结论还需受到重复实验的确认。可以说,有关同性恋先天性的研究仍处于起步。
随着同性恋者的日益曝光和同性恋研究的发展,原被视为恐同主义大本营的精神分析学界内部也发生了根本变革。1998年底,美国精神分析学会召开研讨会,全面检讨了精神分析学界近百年来对于同性恋病态说的促成和在歧视同性恋方面所起的推波助澜作用,这标志着精神分析学与同性恋病理说的彻底决裂。
正常性的确立为同性恋研究打开了大门,而80年代中期爆发的艾滋病使同性恋人群加紧了社区与学术界的联系,探讨行为、健康、伴侣关系以至法律权益和同性婚姻等议题。实事求是和不为陈见左右的科学道德使学术界成为同性恋人群的坚定支持者。最近几年来,美国佛蒙特州和加州开始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美国最高法院全面取缔对同性恋行为的法律惩罚,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和卑诗省实施,欧盟议会要求各国法律承认同性伴侣,这些进展与学术界人士的支持性参与是分不开的。
我国各地区、各个年龄层次、各个职业人群都普遍存在同性恋人群,近一半以上居住在大城市,可能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城市普遍有更多的机遇,而且大城市相对于农村思想观念更加开放,更加能包容同性恋人群。边远地区的同性恋因为所在地区交往不便,更容易感到家里、周边环境的压力,跑到城市来。80%的同性恋发现自己是同性恋就能接受自己,而超过10%的同性恋者本身也会因为社会与家庭的观念影响,无法接受自己是同性恋的现实,选择逃避或接受心理辅导。正因为网络是超过60%同性恋者结交同性恋朋友的方式,因此本文引用目前网络微博的部分内容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目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已经批准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同性伴侣民事结合,它们是荷兰、丹麦、比利时、加拿大、芬兰、德国、法国、英国、挪威、冰岛、瑞典、格陵兰、巴西、捷克、斯洛伐克、乌拉圭、美国等国家。而在中国,同性恋目前面对困难的处境:一方面,由于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别强调生育,而同性恋不可能生育,就被这些人视为没有价值或者是一种不幸。我国学术界认为崇尚生育的传统文化是我国社会歧视或反对同性爱现象/人群的渊源和基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等传统思想深深地印在中国人的思想中。但是婚姻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子孙的繁衍?还是平等的自由感情和一生的结合?如果同性恋因为无法繁衍后代而不允许结婚的话,那么超过5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男女异性婚姻是不是也被禁止呢?其次,由于大众普遍对同性恋的无知和误解,往往同性恋关系被视为道德败坏。甚至有孙海英等名人站出来公开反对同性恋,认为同性恋是犯罪。近一半同性恋的性观念还是中间的,近五成同性恋从来没有一夜情,八成多同性恋与异性交往无障碍。可见,同性恋并不像有些人认为的是受西方性解放思想的影响,思想道德败坏,或者是被异性伤害抛弃而产生的变态心理,并非社会上所说的一夜情泛滥,甚至说是犯罪。再次,中国人普遍有从众心理,努力使自己和大多数人一样,是不能接受有人会跟自己不一样。但是每个人都是唯一的独特的不同的,不只在同性恋这个问题上,在很多事情上每个人看法都是不一致的。虽然同性恋对于主流文化说是少数人群,但是少数人群就要受到排挤打压甚至歧视吗?同性恋人群虽然在人数上占一小部分(3%~5%),但是他们其实就可能是你的父母、兄弟姐妹,你的子女、同事、朋友,他们同样在你身边为这个家庭、国家做着自己的贡献。
在中国,同性恋还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同性恋在日常生活中普遍遭受歧视,调查中总共有八成多同性恋认为中国同性恋的处境是弱势群体,严重的歧视与不公。面对现实的压力,同性恋往往隐藏自己的性取向,有的甚至走入异性婚姻。据张北川教授估计约有1000万中国女性嫁给了男同性恋者,并且有80%~90%的男同性恋者正在打算结婚或已经结婚。目前保守的估计,国内的“同妻”(注:因社会文化压力等原因,许多性取向为同性恋的男人与异性结婚,他们的妻子被称为同妻)人数不少于1000万。同性恋者违背自身性取向,违背“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背着“欺骗”、“不忠诚”的骂名走入异性婚姻,不仅对自己造成伤害,而且也侵犯了配偶的知情权、配偶权甚至健康权。著名性社会学家刘达临教授等据其调查结果指出,中国90%以上的男同(含男双性爱者等)已经或将会与异性结婚,而他们的异性伴侣却并不知道实情,这就形成了两个情感畸形的婚姻家庭。当异性伴侣得知实情后,可能会引发悲剧的产生。2012年6月15日凌晨,成都某高校外国语学院韩语教师、刚考取博士研究生的罗某,因无法接受自己作为一个同妻的事实,从科华南路一座公寓的13楼坠下,当场身亡。这是同妻的极端例子。张北川说,当前中国有关性取向和性别弱势人群的政治、法律环境,不仅与发达国家相距遥远,也明显不如南非、巴西等新兴大国,甚至落后于古巴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同性爱者所处人权环境之恶劣,让科学与博爱痛心和耻辱;而同妻遭遇的不幸,同样让平等与自由神伤和蒙羞。
李银河说,我们不仅落后于欧美,而且落后于非洲国家了。春晚的“找力宏”事件之所以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台湾电视连续剧《两个爸爸》的热播,都显示出了同性恋这个群体广泛的群众基础。2013年1月30日下午北京平谷,两名老年男同性恋者在支持者的鉴证下举行“婚礼”。两人还在微博上积极发布信息,寻求网友支持,并反驳部分身边人和网友的歧视看法:“我们两个老头相爱了。”2013年2月25日北京有一对女同性恋欲结婚登记遭拒,随后广州女同性恋人欲登记结婚遭拒,此次调查显示,84.69%的被调查者支持中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如果中国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有50.43%的被调查者表明会立即注册申请结婚。但是鉴于目前中国同性恋婚姻还未合法化现实,超过30%的同性恋者不会对任何人表明自己的同性恋身份,五成的同性恋目前最大的烦恼是社会和父母不能接受自己,49.89%会考虑形式婚姻,4.24%目前已经是形式婚姻。形式婚姻是一个男同性恋与一个女同性恋结婚,给父母家人社会一个交代,虽然婚姻受国家法律保护,实际上就是一场戏,夫妻间没有性关系,双方在生理和人格上保持独立,这样的婚姻往往因为经济、孩子等诸多问题产生矛盾分歧。有42.56%调查者希望自己能和相爱的同性恋伴侣共度一生。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的今天,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人,支持同性婚姻,这也是体现中国人权进步的标志。
近年来,作为社会学知名性学专家李银河几乎每届两会期间都会公开邀请人大代表能够帮忙提交或吸收相关议案,却始终没有得到回应。李银河在同性婚姻提案中提出,中国允许同性婚姻有百利而无一害。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可以使同性婚姻得到法律保障,并可以减少与其他同性间短期性关系,减少性病传播几率,同时也是控制人口的手段之一。2013年2月16日,李银河曾公开呼吁今年两会期间能有代表提交和附议该议案。此后,一直从事同性恋群体公益工作的梁文辉在微博上@了多位较为活跃的全国人大代表,但未有回复。最近,百余位同性恋父母又联名公开致信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修改《婚姻法》,希望同性恋者能拥有平等的婚姻权利。受此启发,梁文辉决定通过寄信的方式“希望会有回音”,经过一天一夜搜索,终于找到百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办公地址。对于寄信的回复率,梁文辉表示有一定的担心,“有一封回复都是希望,我们主要还是希望通过行动让人大代表对此问题给予关注。”
希拉里说,同性恋人群“是完全平等的公民,享有公民权……包括婚姻权”。她表态,“从个人及政策法律角度”支持同性婚姻。美国总统奥巴马也公开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体现一个公民基本的人权。指导AIDS防治工作反歧视的政策背景与人权理念有关。我国学术界已从反歧视和人权建设的角度明确提出这一问题。在当今这个自我权利早已推崇的社会,我们却用着自己的力量去干涉别人的私人生活,而且不受法律制裁,我们认为这是有悖于中国法律精神,甚至是有悖于宪法基本人权精神的。公平对待同性恋人群,不仅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睦,在社会范围内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无高低贵贱之分,每个群体都有争取平等、争取自己应有的社会地位的权利。在中国这个注重传统观念,但又强调法制、人权的国家,是不是也应该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虽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一旦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会给更多中国公民带来婚姻与家庭的幸福,给中国的同性恋人群一个美好的明天。随着社会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得到进一步认可,我国同性爱/艾滋病问题将有望得到较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