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见网上在讨论一个问题:谁第一个发明了番茄炒蛋? 可别以为那会是远古居民穿着布衣、蹲在大鼎旁发现新菜的场面。事实上,我想到了一个传说:17世纪,某个法国市民觉得生无可恋了,往棺材里一坐,搬一棵红彤彤的观赏植物陪着自己,顺便壮起胆子采两颗果实尝尝……
据说,正是因为有这么一位拿着番茄自杀却没死成的家伙,欧洲的人们才顿悟了“番茄可以吃”这一点。
传说飘渺,但历史肯定:这种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蔬果,其实是欧亚大陆上的新来客。
说起来,番茄出现在有记载的人类史册上,还得归功于哥伦布对美洲大陆的探索。只是,当土豆、玉米等新植物迅速蔓延,扬威国际,为人口暴增与工业革命埋下伏笔之际,番茄可谓命途多舛,一直被人当作高冷的观赏植物供着。
这首先得怪番茄的外形太“妖冶”:那时候的番茄还不是现代人习惯的这种大块头。西班牙殖民者们看到的画面可能是这样的:一堆张牙舞爪的绿色藤蔓上,挂满了樱桃大小火红或者金黄的小果实,全身大多数部位都是有毒的,连没成熟的果子也有毒……
简直就是魔鬼的化身嘛!
因此,番茄第一次出现在欧洲人的记载中时,被一名意大利医生毫不犹豫地归类到“曼德拉草”的名下。这可是古代欧洲著名的一种草药,因为藤蔓纠缠,被草药学家们认定具有催情功能,事实上,这种草也确实含有一些致幻成分,属于适合出现在哈利·波特的魔法学校课堂上的那类植物。这归类加上其狰狞耀目的形象,番茄妥妥地就是走的要成精的路线。
对了,它在欧洲的名字,意思是“狼桃”。
那么巧,16世纪,英国一位公爵还大张旗鼓把这种新观赏植物带回国,送给心中女神,这让狼桃更有了一层挥之不去的爱情色彩——插播一句,很多很多年后,美洲大陆上的清教徒们终于敢吃经过几个小时烹饪“消毒”的番茄了,但是不好意思,理当清心寡欲的传教士们还是不能吃滴。
欧洲人第一次记录“狼桃”那是在明嘉靖年间的事儿,60年后,万历一朝的进士王象晋,也已经在著作中描写到了“一名六月柿”的“番茄”:“叶似艾,花似榴”,“一树二三十果实,缚作架,最堪观,火伞火珠,未足为喻……”
看看,还是一少见的大型观赏性植物。这时候的中国人,虽然已经会炒菜了,但是大约也想不到抓一把稀罕的“火伞火珠”来炒鸡蛋。说起来,古人也真是好耐性,对棵樱桃番茄都能欣赏这么久。
但是,不管哪朝哪代古今中外,总有那不怕死的吃货挑战极限。在历史上一场著名的尝试中,我们的番茄遇上了一群有钱而任性的贵族,决心把少见的、主要用于园艺栽培的“狼桃”拿来吃吃看。本来是一件吃货界可以年年庆祝的大喜事,结果却以贵族们不是病就是死的悲惨结局告终。
据说,凶手是当时常用的含铅锡制餐具。由于番茄的酸性能将餐具中的铅萃取出来,那些大胆的吃货实际是被铅中毒给撂倒了。
这下,鲜艳夺目的“狼桃”更顺便捞到了“毒果”的美名。有那么200多年里,番茄维持着它高冷狰狞的形象,让人敬而远之。
不过,在温暖的地中海沿岸,不勤劳而又善烹饪的意大利人民终于欢乐地开吃了。当然他们也走过弯路——在刚引进番茄的时候,二话不说地把人家的叶子给吃了,完了又感受了一下“狼桃”的毒性,吓得有好些年没再碰。但地中海人民很快发现它的果实是没有毒性的!于是爽快地吃了起来。
吃着吃着,欧洲大陆那些经常南来北往的商人也被刷新了世界观,不管从前的祖先怎样留下“番茄有毒”的嘱咐,子孙们还是又一次对鲜艳的“狼桃”伸出了吃货的手。
还好,这一回,挑战成功。
18世纪后期,番茄终于占领了欧洲人的餐桌,《大英百科全书》放心地把“狼桃”列入日常蔬菜的行列。菜农们翻来覆去地种番茄,顺便也改造了一下它,让它长成了今天这么大个儿。
那么,在东亚呢?
不管是在日本还是中国,大规模栽培番茄都是这五六十年的事儿。在那之前,“番茄不能吃”的观念还存在,只有在一些比较炎热的地方,譬如台湾和云南,是能确定居民有“吃番茄”这种行为的。
所以,如果真的有那么一个人发明“番茄炒蛋”,他或她没准穿的是旗袍、长衫马褂乃至西式衬衫,并且对着我们熟悉的铁锅炒得满头大汗。之前在网上看到的问答中,答题人没有找到民国年间关于番茄炒蛋的记载。但在网上一组40年代美国军人拍摄的昆明的老照片里,滇池边的餐饮店已经放出了这样的餐牌:蕃茄炒蛋(原文如此)、红烧茄子、白炒鸡丁……
不管怎么说,这道感觉似乎是最常见的家常菜,很可能是姥姥那辈人小时候还没见过的。
而人类的记忆,可能就是那么容易被现实改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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