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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尼美舒利被指夺命退烧药说法偏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9日01:26  金羊网-新快报
尼美舒利 CFP供图 尼美舒利 CFP供图

  ■新快报记者 庞倩影 陈杨

  ●药品专家称任何药都可能出现副作用,尼美舒利只是其中之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02年至今未有该药致儿童死亡案例报告

  “这种说法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在说明书推荐剂量下使用的话,不良反应较为少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顾问孙忠实教授昨日在接受新快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对尼美舒利冠以“夺命退烧药”的头衔是一种“不全面”的做法。

  上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技术总监杜文民昨日亦对媒体表示,“我国药监部门从未发布过尼美舒利的相关警示通知。”而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了解到,在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16日间,并未监测到有尼美舒利导致儿童死亡的案例报告。

  既然各方都对尼美舒利致死采取谨慎态度,那么“夺命退烧药”一说究竟从何而来?而对比同类药,究竟尼美舒利的副作用程度几何?

  缘起央视报道忽被重炒

  事件缘起于去年11月26日举办的儿童用药安全国际论坛。当时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就此进行报道表示,与会专家表示,儿童应慎用解热镇痛药,其中重点提到在利用尼美舒利时,对中枢神经及肝脏造成损伤的案例频频出现。

  该报道同时引述了与会专家的演讲内容中显示,根据中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数据,尼美舒利在中国上市的6年里已出现数千例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甚至有数起死亡病例。

  今年2月,该事件忽然被重新提起,并被更多媒体争相报道解读,而且矛头直指尼美舒利。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央视播出的标题是“儿童慎用解热镇痛药”,并没有使用“夺命退烧药”一词,但因为有提及“甚至有数起死亡病例”,因此在媒体随后的报道中,尼美舒利便被冠之以“夺命退烧药”这一耸人名号。

  “药监部门未发布过警示”

  既然焦点集中在“甚至有数起死亡病例”一事上,记者昨日致电中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求证时,相关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不过昨日,上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技术总监杜文民在接受电视媒体采访表示,“世界各国对药品使用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药监部门从未发布过尼美舒利的相关警示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药品评价中心顾问孙忠实昨日对记者表示,有三类情况或会致使儿童死亡。一是联合用药,在服用尼美舒利(或其它退烧药)的同时,服用其它药品,致使重复用药,可能导致死亡;二是超剂量用药;三是超疗程用药。

  “公众对尼美舒利不必担心。”孙忠实认为,尼美舒利和市面上其他热销的退烧药如美林、泰诺一样,都是解热、镇痛用的,如果按照医生处方或者说明书上的推荐剂量使用的话,则不良反应比较少见。

  尼美舒利需处方应遵医嘱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副教授宋元宗昨日表示,“泰诺作用温和,起效快,但药效的持续时间只有三四小时;美林作用中等,药效持续时间约为四五小时;而尼美舒利不但见效很快,而且持续时间可以长达十多个小时。”他说,这也是为什么一些人认为尼美舒利是好药的原因,但儿科医生都非常慎用。孙忠实对记者表示,尼美舒利的药效是较为强一些。不过他表示,不管是何种退烧药,如果长期、超剂量使用,不良反应都会多。“但不良反应并非每个人都会发生,对于一般的不良反应,可以通过合理用药来预防”。

  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16日,广东疑似与尼美舒利有关的不良反应共133例,暂未监测到儿童肝功能损害病例。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和胃肠道反应。目前,省相关监管部门尚未接到上级的有关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提示,尼美舒利是处方药,应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不能因个案否定药物”

  在媒体对尼美舒利的相关报道中也提及,2007年欧盟药品审评局发出了全面禁止尼美舒利在12岁以下儿童使用,并在说明书中强调造成严重肝脏损害风险的特别警示。在美国,尼美舒利在儿童中的使用从未得到过批准。对此,有业界专家表示,由于美林和泰诺在美国的市场份额比较大,“生产尼美舒利的厂商都未对美国提出申请进入,也就没有批准一说”。而在欧盟,仍有不少欧洲国家仍在使用。据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国产尼美舒利制剂共有51个,涉及不同企业和不同剂型。

  宋元宗表示,希望市民对于“尼美舒利事件”持有自己的客观判断,不要人云亦云,药品质量是否过关需要多中心、大样本的研究,不能因极个别案例就完全否定一种药物,同时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医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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