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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化妆品别被特效蒙住眼 小心添加了违禁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7日09:22  人民日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3月底发布,根据北京、天津、河北等21个省市消协统计,2011年上半年化妆品投诉共计1443件,其中,通过商场超市、专营店、美容院购买的化妆品的投诉数量分别占投诉总量的39.2%、20.0%和20.0%。一些小型超市、偏远地区或者城乡结合部的店铺、批发市场以及美容美发场所问题突出。有些经营者为达到所谓“特殊功效”、快速见效,私自在外购或自制的化妆品中添加违禁物质,给消费者皮肤造成伤害。

  在2011年上半年化妆品投诉案件中,有皮肤损害的案件占40.26%,有2.1%的消费者投诉遭到毁容,受到严重伤害。为安全使用化妆品,避免使用时产生不良反应,中消协建议:

  首先,消费者要了解自己的皮肤特点,认真阅读标签、标识、成分表和警示语,选择适合自己肤质的化妆品。特别是有过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患者,建议做反复涂抹试验。具体方法是将要使用的化妆品涂抹在前臂内侧皮肤比较细嫩的部位,每天1—2次,连续几天。

  其次,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信誉好的品牌专柜或销售渠道购买;慎重选择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等方式购买化妆品。要学会识别化妆品,留意标签标识。选购化妆品要先看外包装“三号两期”是否齐全,即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和生产日期、保质期限。

  第三,注意保留购物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票据。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后,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和凭证,并妥善保管。一旦受到伤害,要视情况尽快到正规医院的皮肤科就诊,保存好反映皮肤伤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包括:有问题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的鉴定结论及其相关资料(如病史、照片和皮肤试验报告等),以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中消协希望,建立和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产品安全跟踪与追溯制度、化妆品标准制度、缺陷化妆品召回制度等,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魏万彩)[责任编辑:赵瑞]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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