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开启的可乐瓶里有根弯曲的吸管,这瓶可口可乐能够以1600元转让,超过瓶装可乐零售价的1000多倍!
这不是天方夜谭,中山一消费者买到这瓶不能饮用的可乐后,他的朋友欲以上述价格收购,而可口可乐公司也愿意给予同样价格的补偿。
一年前,家住中山大涌的梁先生在某超市买到这瓶可乐之后,辗转联系到当时任可口可乐中山区营销经理的肖某进行索赔。据梁先生介绍,当时,肖某向他口头道歉,并提出给予一箱可乐作为赔偿,被梁先生拒绝。其后,梁先生将这瓶可乐送到了羊城晚报中山记者站。由于记者10年前就报道过类似事件(广东太古可口可乐公司因生产的芬达橙味汽水内有一支吸管,消费者怀疑因此感染上乙肝,向生产商索赔300万元(见2002年9月7日《羊城晚报》“焦点新闻”),因此,未再作报道。
没想到,一年后,梁先生突然致电羊城晚报驻中山记者,要求记者返还那瓶可乐给他,说他已经联系其他媒体报道此事。
5月18日,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市场部公共事务及传讯主任钟星亲自前往中山,拍下该瓶可乐照片,根据瓶盖上的编码及生产日期,确认该瓶可乐为他们公司生产。
钟星请记者联系梁先生,希望尽快妥善解决此事。记者致电梁先生,他说,之前他朋友听说这件事情后,愿意以1600元的价格收购这瓶可乐,然后再找可口可乐公司“讲数”。梁先生问:“可口可乐公司愿意支付多少钱?”他表示,可以跟可口可乐公司的人面谈。
当天,钟星请示其领导后,同意支付“千元以上现金”。记者再致电梁先生时,他却未接电话。过了几天,梁先生来电,说他很忙,没有时间,让记者花1600元买下这瓶可乐,被记者拒绝。
据了解,可口可乐玻璃瓶可回收,经清洗消毒后再循环使用,将吸管留在瓶子里的事情极少发生。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受损,可要求10倍赔偿。
那为什么梁先生的朋友愿意以一千多倍的价格收购这瓶不能喝的可乐?可口可乐公司又为何愿意给消费者千元以上的赔偿?“负面新闻传播很快,影响公司形象。”钟星说,“之前我们公司处理过的最大一单赔偿也就给了800元。”据悉,今天下午,梁先生将与可口可乐公司代表见面,商谈赔偿事宜。也许,记者的疑惑届时能得以解开。(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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