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业火碱和双氧水浸泡牛百叶、海参,既能漂白,又能加重,对奸商而言是“一举两得”,消费者食用后则有致癌的潜在危险。昨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黄某等三人2年到3年6个月不等刑期。据悉,该案也是荔湾法院首次采取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案件。
据指控,2012年2月至6月,现年35岁的黄某(女)租赁荔湾区大同路和隆里商铺用于加工食品并销售。同年5月,黄某聘请两名工仔潘某和胡某在商铺内用工业火碱、过氧化氢(其水溶液俗称双氧水)等化工原料加工牛百叶、海参、牛心管,并将加工的食品予以销售。
今年6月5日,工商部门在商铺查获牛百叶500公斤、海参200公斤。此外,还查获过氧化氢、火碱、硫酸亚铁(196瓶,500g/瓶)等化学物质一批。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部分海参含有过氧化氢,部分牛百叶含有甲醛、过氧化氢。
工仔干了两周获刑两年
昨日在庭上,黄某交代,她一般在凌晨2点左右向供货商购买食品和化学品,随后进行加工。一般一个池中要加入三到四两工业火碱和双氧水,用于漂白、增重和提升口感。浸泡2个小时后,还会分多次清洗,尽量洗掉表面的化学物质。黄某称,平均一天能卖出20多斤牛百叶,10多斤牛心管,几斤海参。但这与她之前在公安机关所供述的“每天卖一两百斤牛百叶,50斤海参”大相径庭。
据悉,黄某的两名工仔潘某和胡某两人来商铺干活不到两个月,其中胡某更是“入职”刚满两个星期。法院审理认为,三人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并进行销售,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均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庭当庭宣判黄某获刑3年6个月,处罚金10万元。潘、胡两人为从犯,分别获刑两年,处罚金2万元。黄某当庭表示服判,潘、胡二人表示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双氧水可致癌
双氧水又名过氧化氢,其具有漂白、消毒、防腐的作用。用过氧化氢浸泡过的海产品,一方面不容易腐败变质;另一方面可以保持食物原有体态,卖相好,所以很受不法商贩的喜爱。但是,高浓度过氧化氢具有显著的刺激性和腐蚀性。
有研究显示,长期食用含有低浓度过氧化氢的食物,可能导致肾损害,还可促使精子凋亡,损伤精子DNA的完整性,导致男性不育。而临床实验还表明,过氧化氢可导致老鼠及家兔等动物致癌,从而可能对人类具有致癌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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