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8月17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刘志杰 实习生 曾程 通讯员 何俊斌 欧明辉)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何某在出售的饺子中添加硼砂,被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获。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0年5月,何某及其妻李某在宁远县城租下房屋做饺子生产加工。为使饺子皮更脆、口感更好,何某购入100公斤硼砂,在每天加工饺子时添加约2至3两硼砂。至案发时,何某共使用了约45公斤硼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何某提出,自己无主观恶意,而且自己认罪态度好,申请从轻处罚。法院经查与事实相符,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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