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献血证卖证人身份浮出水面 警方介入调查

2013年01月05日09:30  金羊网-新快报  

  ■本版撰文:新快报记者潘芝珍李国辉

  短短5天时间,神秘的“中间人”萧某冲破层层制度防范,以3000元的价格,为“委托人”办出一张“货真价实”的献血证(详见新快报昨日相关报道)。该消息一经披露,引来各方高度关注。萧某何许人也,能在“委托人”全程隐身的情况下,成此神通之事?热线电话、微博追问……无数读者与网友在愤怒中刨根问底,希望借媒体之力督促有关部门严查疏漏,及时补缺,重塑诚信。

  昨日一早,事件有所进展。在广州市血液中心负责人的布置下,所有献血点开始紧急排查可能出现的漏洞。经工作人员反复辨认,卖证人萧某的身份已基本锁定。

  血液中心负责人告知记者,已向属地的越秀区公安分局华乐街派出所报案。然而,昨日下午记者向华乐街派出所了解到的却是,血液中心只向片区民警反映了情况,并未提交萧某资料正式报案。因此,截至记者发稿前,买卖献血证一事仍未立案。

  不过,越秀区警方透露,已迅速抽调相关单位警力对事件进行研究,并已安排民警展开走访调查工作。警方相关人士表示,一旦立案,将立即依法展开侦查。

  此外,血液中心反馈,已根据本报记者提供的信息找到经手办理记者此前暗访时购买的献血证的工作人员,但“因内部调查仍在进行”,有关卖证人萧某以及经手办证工作人员的姓名等详细资料,尚不便透露。

  血液中心工作人员认出卖证人

  “他经常来互助献血”

  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血液中心获知,针对本报报道,该中心昨日清晨即展开“查漏”。在辨认报纸上的照片时,该中心献血点有工作人员意外认出“中间人”萧某。

  “看到这个人的图片,有工作人员觉得很面熟,反复回忆,发现他是一个经常来捐献血小板的人。”血液中心负责人付涌水告诉记者,萧姓男子每月都来献血点,采用互助献血的方式,为急需用血的病患捐献血小板(注:血小板每15天可捐献一次),在血液中心的献血者信息登记上,还保留着该人的信息。

  付涌水说,目前血液中心已经将有关信息上报了给公安机关,事件的结果待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后,将向媒体公布,把事情的真相告诉广大市民。

  所谓“互助献血”,是用血紧缺时采用的一种应急捐助方式,捐献者的互助血量并不计入无偿献血总量。需要说明的是,在互助献血环节,捐助者由急需用血的患者家属“找”来,供需之间,极易滋生非法交易。

  有“地贫”儿童家长告诉记者,长期用血的孩子都碰到过求血不得的情况,为保孩子性命,只能花钱找“互助者”捐血。“一单位(200毫升)全血要300元-500元,血小板更贵。但没有办法,医院没有血,要活命,就要花钱找人帮忙。”

  萧某频繁参与互助献血,与家长间是否存在交易仍待求证。但血液中心表示,萧某的身份已经基本锁定,知情者将配合警方做调查。

  ■记者追访

  报道出街东窗事发 卖证人成惊弓之鸟

  拒接“生意”否认卖证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栏目亦在昨日的《新快报》出街后迅速跟进此事,试图与本报记者一道,还原违规献血证流出的真相。

  然而,昨日报纸出街后,萧某突然变脸,矢口否认办证之事。

  1月3日晚,新快报记者曾与萧某通过电话。得知又有“生意”上门,萧某保持着一贯的谨慎,询问不疾不徐。“你怎么知道我的电话?是谁介绍的?”在记者无法说出准确介绍人后,萧某更加警惕。

  他小心询问了办证人的情况,在得知“需要办证”的病患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不能通过捐血方式让患儿享受免费用血后,突然提出先看相关证明,再谈办证事宜。“你让他们直接找我,把资料带齐给我看看,再说办证的事。”

  但20多个小时后,随着报纸的出街,萧某如惊弓之鸟,不仅对“客户”的态度大变,甚至完全撇清卖证之事。为获得最新证据,昨日下午4时左右,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记者再次拨通中间人萧某手机。“你好!有朋友介绍,说你可以帮忙买一张献血证,我这里有需要,要多少钱呢?”该记者话音未落,萧某马上回绝:“办不了。我回老家了。”

  停顿片刻,可能感觉自己的回答不妥,他又匆匆撇清:“我怎么能办得到献血证?从来都没有办过。”话毕,挂机。

  ■对话回放

  曾向记者夸口“每年要办很多”

  这是去年12月中旬某日,记者与萧某的一段通话记录——

  记者:真不好意思,打扰你了。我儿子有地贫,每个月都要输血,很贵。听××说你能买到广州的献血证?能不能也卖一张给我?

  萧某:不要说那么难听嘛,是帮你办一张献血证,不是卖证。你是哪里人?哪一年的?什么血型?把这些资料发个短信给我。

  记者:办一张证要多少钱?我们两公婆都在打工,太贵就办不起。

  萧某:要快的还是慢的?快的几天就办好,慢的很难说。办快证当然划算,你想想看,办好你就可以报销血费。(对记者一番算账后)对吧?3000块钱很容易赚回来的。

  记者:花这么多钱,你一定要给我办张真的,千万别是假证,报销不了血费。

  萧某:你放心!都是熟人介绍的,那些家长没给你看过我办的献血证?我每年要办很多,广西、广东、湖南、四川……哪儿的人都有,都要广州的献血证,因为要在广州输血、报销。还有的回去了,在老家输血,也回来广州报销,前几天我还陪一个家长去血站(血液中心)报销了2万多块钱。

  法网恢恢

  警方人士:

  涉嫌贩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倒卖献血证该受到怎样的惩处?广州警方法制部门相关人士在接受新快报记者咨询时表示,就记者调查的情况而言,涉事人员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针对办证环节中“血头”萧某组织他人献血并支付费用的情况,该人士表示,这一情节是否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罪”还有待办案单位立案调查后才能有所定论。

  该法制部门民警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本报记者此前暗访时购买来的“献血证”来看,证件倒数第二页盖有“广州市献血办公室”的公章,卖证人拿此证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他人,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书、印章罪。

  此外,尽管此证是一张真证,但是持证人根本未献过血,这又涉嫌作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因此此事至少可以按照刑法第280条入罪。

  律师:

  涉嫌组织他人卖血量刑可更严重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小兵认为,“买卖献血证”除了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书、印章罪外,还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罪。“按照新快报记者的调查,‘中间人’在贩卖献血证前有组织他人到采血点献血,献血人再从中间人处获得出卖献血证的报酬,也就是说献血是有人组织的,而且是有偿的,这等于是组织他人卖血。”温小兵说,根据刑法第333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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