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购超市150多袋卤鸭统统过期 超市:放错地方

2013年01月16日09:38  钱江晚报  

  煮熟的鸭子不会飞,也不会说话,不过放在超市货架上的150多袋卤鸭还是因为包装袋“泄露”了天机——已经过期18天!

  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超市和消费者最终达成一致:超市退还消费者1194.8元购买款,并一次性补偿现金3600元。另外,超市方面表示做好相关善后,但并不愿意回答,还有多少过期卤鸭已经流向市场。

  150多袋卤鸭,袋袋过期

  钮先生于1月7日到乐购杭州德胜店买东西,走到熟食柜时,他看到一种包装精美的“绿阳天歌”卤鸭。分量不少,价格不贵,11.9元/袋。“我瞄了一眼,看到外包装上一行字‘常温下保质期3个月’。”

  3个月的保质期让钮先生多了个心眼,他开始寻找生产日期。“3个月是很短的,很容易就过期了。”这一查不要紧,生产日期竟然是2012年9月20日——他手上拿的这一袋卤鸭已经过期了18天。

  他重新拿起一包,结果又是过期的。一袋袋看过去——货架上的卤鸭竟然都是过期的!粗粗一点,有150多袋。

  “我不是职业打假人,但这么多过期卤鸭出现在乐购这种大超市里实在让人不能理解,他们必须付出代价!”他知道一个人购买如此多的卤鸭会遭到超市方拒绝,于是偷偷联系了2个朋友——3个人买走了共100袋“绿阳天歌”卤鸭。

  付完钱,钮先生直接就找到了超市服务台。“态度那个差哦,理都不理我。”说破嘴巴,超市认定钮先生在故意找茬,没事找事。

  消协介入,超市赔3600元

  钮先生即刻求助杭州下城区工商部门。辖区东新工商所执法人员通过简单的电话了解后,马上就赶到了超市。一位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说,出售过期食品是被明令禁止的,作为一家杭城老百姓颇为信任的超市一次性出现这么多的过期卤鸭实在让人费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类似情况,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一”;“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也很明细,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超市觉得不是故意销售这么多过期卤鸭的,仅愿意退款;消费者觉得有法可依,必须退一赔十。

  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退还钮先生1194.8元的购买款,并一次性补偿现金3600元。

  过期卤鸭,一共有多少

  乐购超市进入杭州多年,无论是管理流程还是进货渠道都可信可靠,那么这样的低级错误是怎么出现的?

  乐购德胜店客服部负责人解释,这批卤鸭有2个批次:2012年9月20日生产,2012年12月25日生产。卤鸭的常温下保质期是3个月,冷藏状态下保质期是6个月。超市服务员上货时应当把2012年9月20日生产的卤鸭放在冷藏柜销售,但因为疏忽却放在了常温货柜上。

  “协调结束后,过期卤鸭已经全部收回,且返回仓库作报废处理。”超市方面表示已经做好相关善后,但并不愿意回答,除了钮先生购买的卤鸭外,还有多少过期卤鸭已经流向市场。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