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记者来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山东)邹城市人民医院,门诊大厅来往的病人络绎不绝,门诊挂号处还排起了长队。自去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以来,该院门诊量平均一天达1200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5.96%,与此同时,住院病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2%。
按公立医院改革要求,今年1月1日,邹城市妇幼保健院、中医院、急救中心3家县级医院也开始进行医疗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费用,以弥补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而减少的80%的合理收入。这一举措,有关医院和患者反应不一。
综合性医院
信心十足
自去年10月1日起,邹城市人民医院全部药品实行了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使用比例80.7%,占总销售额的36.6%。今年1月1日起,邹城市妇幼保健院、中医院、急救中心也全面实行了药品零差价销售。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根据邹城市人民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的数据统计显示,2011年10月-12月,人均门诊费用为242.32元,去年同期为222.17元,人均门诊费用平均降低20.15元;住院人均费用2011年10月-12月为5974.95元,去年同期为5155.26元,住院人均费用降低819.69元。
可以说,取消以药补医,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实惠;同时,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也让邹城市人民医院等综合医院减少的合理性收入得到了补偿。
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原药品销售收入中的合理价差部分为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即应补偿金额。去年12月29日,济宁市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下发了《关于邹城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药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补偿总金额中的20%由政府财政补偿,80%通过调整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提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住院手术费,占应补偿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5%、30%、25%、30%。
据介绍,2011年,邹城市人民医院的药品进货额为8144万元,合理差价为1235万元,价格调整应分担额约为988万元,政府应承担额247万元,据测算,价格调整后实际补偿金额为992万元,相比于应补偿金额略有盈余。这也让邹城市人民医院院长刘计山很有底气地表示,对改革继续深化“信心十足”。
中医院
入不敷出
邹城市人民医院手术室护士长吴琳说,住院手术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25%后,以前做一例阑尾炎手术需要手术费1000元,现在则需要1250元。由于手术室工作十分繁忙,每天大约要做30多例手术,因而手术费提价,对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来说是很大的补偿。
与综合性医院不同,邹城市中医院院长刘开军却没有对提价表现得十分乐观,因为这一举措并没有真正“抚平”取消药品加成对中医院带来的“伤害”。
刘开军介绍,对中医医疗机构来说,本身基础就比较薄弱,医院主要收入来源为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饮片等,相比于综合医院手术所占比重小很多。取消以药补医后,即便提高医疗服务费用,中医院依旧“入不敷出”。
2011年邹城市中医院经营状况显示,该院药品进货额为1722万元,根据测算,合理差价为269万元左右,政府应承担54万元,价格调整应分担额为215万元。但是按试点医药价格调整方案,价格调整后的实际补偿金额只有166.5万元,有48.5万元的缺口。按照去年的经营状况,缺口会达到70万元。
刘开军认为,近几年来一直提倡大力发展中医适宜技术,但是改革对于中医院来说无疑是很大的打击。对此,济宁市卫生局副局长张作辉表示,价格调整刚开始,诸如此类的新问题、新情况,稍后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除此之外,试点县区之一的汶上县目前尚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由于汶上县提出手术费按照原价20%的比例提高价格,与邹城市县级公立医院执行的标准不一。“我们希望制定全市统一的标准,如果整个济宁的价格都不统一,势必引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张作辉说。
少数患者
费用不降反升
记者了解到,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到的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开放床位数、各项医疗服务收入等数据,都是按照2011年数据测算的。药品合理价差以2011年度的药品进价为基础,西药和中成药顺加15%的差率,中草药顺加25%的差率确定,经测算邹城4家试点公立医院应补偿总金额约为1751万元。
其中,补偿总金额中的80%,即1401万元需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应补偿金额分摊到拟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后,护理费在原基础上上调了100%,住院诊查费也由每天2元提到14元。
通过走访调查,大部分患者对上述部分调价并未太过在意。“尽管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和手术费都提高了,但是由于这三项都在报销范围之内,所以患者还是能接受。”一位肾内科患者家属说,对于住院病人来说,取消15%的药品加成和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在“一升一降”中,患者总体负担还是减轻了不少。
与住院病人的“通情达理”不同,门诊病人颇有微辞:“以前挂个号才五块钱,现在整整翻了一番。”据介绍,目前普通门诊诊查费由每次2元提高到7元;专家门诊诊查费由每次6元提高到11元;知名专家诊查费由每次20元提高到25元;急诊诊查费由每次5元提高到10元。
但是,由于门诊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以致于出现了少数患者就医支出反而较此前有所增加的情况。对此,刘计山建议,应尽快制定出台新农合、医保配套政策,将门诊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以切实达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惠民便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