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病后付费南柯一梦? 赞成方PK反对方

2013年02月20日11:09  北京晨报  

  2月19日各大媒体详细报道了卫生部今年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消息。民众欢欣鼓舞。但旋即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辟谣称,关于“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正对此进行探索。可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那么,这项剑指见死不救和看病贵的利民制度,究竟能不能在未来全面实施,民众翘首以盼。

  赞成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在大多数的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先看病后付费”都是通行的惯例,因为人的生命总是高于一切的,在疾病和意外伤害给生命带来的巨大危害面前,首先谈的应该是救死扶伤,然后才能去谈钱。公立性医院更该如此,因为其存在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其肩负的公益性,它本身就不应该是一个赚钱牟利的手段。而且,就像卫生部部长陈竺所言,“医院的公益性不在于医院姓公还是姓民,而要看其是不是把医学宗旨当作医院的灵魂。”如果医院真正将医学宗旨而不是金钱利益当作医院的灵魂,“先看病后付费”理应是一种常态。

  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医院见死不救、没钱不看病、有多少钱用多少药之类的事件比比皆是,为此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没有使用最佳治疗方案,甚至直接让患者失去生命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在这样的背景下,卫生部早在2010年就发布了《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实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随后,很多地方都开展了此类试点。试点结果比较令人欣慰,恶意欠费逃费所占比例很小,有的地方甚至没有出现一例。这充分说明,“先看病后付钱”具有很好的可推广和可操作性。

  “先看病后付钱”要“叫好又叫座”,实现患者、医院以及社保机构的多赢,关键在于社保兜底,一是必须全覆盖,二是要大幅提高报销比例,此外还有确保社保机构及时向医院兑付资金等细节性问题,而个人层面的恶意欠费逃费倒是比较好解决的。如果确有困难家庭仍旧无法承担个人缴费部分,还应该建立兜底机制,由专项基金代为支付。真正值得担忧的不是个人恶意欠费逃费,而是可能会有医院以各种虚假手段借此恶意套取社保基金。因此,社保机构还应该承担起核准医院费用是否合理适当的责任,对于明显不合理的大处方、大检查应该拒绝支付并且不得转嫁给个人承担。

  舒圣祥

  期待惠及更多群众

  可以说,“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项人性化的优质服务。不用再交一大笔押金,不用等待漫长的医疗报销费用,让患者的痛苦自进入医院的那一刻起就得到有效的“减缓”,卫生部的这项制度,直接带给民众看得见的实惠与便利,让人感受到是作风及服务的有力转变。

  诚然,便利措施与制度的推行,也会面临各种问题。江苏某三甲医院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推广是一把双刃剑,在便利病人就医结算的同时,也给医院对病人诊治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因为这项制度的推广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在具体推广执行的过程中,本省与外省患者就医、医保结算联网等具体问题需要在推广的实际过程中逐步加以完善。”该知情人士表示,“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在推广的过程中想要“叫好又叫座”,仍需详细配套的相关措施来加以保障实施,如“个人征信系统”的配套等——面对问题,我们是拒绝优质服务与便利措施还是迎难而上?毫无疑问,服务应该做到更好,我们正确的做法是,只有采取更加有力的改进措施“对症下药”消弭问题,而不是在“挑战”面前止步,让服务“回头”或者是打上折扣。

  每一项群众欢迎的制度与措施,就是优良作风的体现,就是良好形象的展现。期待“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推行惠及更多群众,期待更多的部门单位推出受欢迎的优质与便利制度、措施,期待着贴近群众、关怀群众、温暖群众的做法更深入民心,更加展现人性化的社会和谐。

  陈谊军

  担忧

  厚此薄彼像穿偏裆

  据悉,“先看病后付费”实施范围包括:参加医保、新农合范围的病人,无姓名、无陪护人、无地址的“三无”病人,病情严重急需抢救的病人。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责任事故受伤的病人不在范围内。

  在这项政策中,我们也看到了另外一种“歧视”,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责任事故受伤人员被拦在了政策之外。

  当然,一项惠民制度的施行,总要允许存在瑕疵,但是我们对这样明摆着的瑕疵视而不见,如果把“先看病后付费”比作漂亮的脸蛋的话,将交通事故等排挤在制度之外的做法,就是一块难看的胎记,这胎记长在脸上会美吗?

  既然救人是医院的天职,我们在“先看病后付费”中,就不能搞对群体的区别对待,真要区别对待的话,也应该是根据病情来决定,不能生硬地将交通事故等排挤在外。交通事故都是突发的,对于个体来说也更加危险,对于这样的群体如果简单排挤在外的话,是不是有点不够人道。因为找不到肇事者,因为袋中没钱,死在医院门口的人还少吗?这是一步之遥的最遥远的距离。这和“先看病后付费”的初衷是不是有点南辕北辙,有点背道而驰呢?

  “先看病后付费”是一个政府、一个医院的担当,任何时候救人都应该是第一位的。如此厚此薄彼的“先看病后付费”好政策,就如同小沈阳的苏格兰裤子一样,穿偏裆了。

  郭元鹏

  难以承载诸多期许

  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好处显而易见:见死不救或见死“半”救的冷血将不存,一手交钱、一手救人的丑态也不会演绎;一定程度上能够缓和医患关系,能够为破解医改难题做增量;与民意相耦合,社会效益明显等等。也正是如此,消息甫出,溢美之辞不绝于耳。

  但深度考量之后,“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价值意义是否真的如想象里的那般唯美呢?

  众所周知,医患矛盾的关键在于“看病难、看病贵”。于诸多患者而言,“看不起病”是逼仄的现实。据卫生部之前的一些统计,群众个人卫生支出的绝对数仍在上升,2008年为5098.7亿元,2009年为6570.8亿元。于院方而言,由于市场化运作,财政补贴寥寥无几,“以药养医”便成为发展的“稻草”。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直白一点即是医院不再那么“唯利是图”,患者能够在“埋单”的时间上缓一缓,并未触碰到“看病难且贵”的核心问题。

  一言以蔽之,“先看病后付费”制度,难以承载诸多的期许。问题不在于制度的推行层面,诸如“如何保障医院的切身利益”的顾虑。而一些关乎“恶意欠费、逃费”的担忧,也许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坏。去年有媒体报道,深圳第四人民医院低调试水“先诊疗,后结算”,实施20天以来,共8000多名患者享受到这项服务,也有47名患者不辞而别,经院方提醒后有26人回来交费。逃费比例显然也在我们容忍的范围之内。关键在于,如果不进一步深化医改,不肃清“以药养医”的体制弊端,不彻底扭转“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先看病后付费”的价值意义,难免也止于一碗心灵鸡汤。

  如此一说,并非是对彰显人文关怀、制度善意十足的“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吹毛求疵,也十分乐见制度彻底地照进现实,但所谓“爱之深,责之切”,国人饱受“看不起病”久矣,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我们期待关于医改有进一步、更进一步的实质性举措。

  张芳

  ■三言两语

  ●希望能真正落实!

  ——史森博

  ●试点亦可,善莫大焉。

  ——李强强

  ●本就不能强硬实施。网上说的“医院规定如果先看病后付费就由收诊的医护人员个人垫付”实在可恶又无可奈何。如果强硬实施,遭殃的不知是谁。

  ——马力

  ●又被骗了。

  ——祁山岭

  ●作为医生,先看病后付费挺好的,只不过当病人不付费的时候,这个钱别算在我们头上就好,因为我们也同样看不起病。还有那些说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不应该收钱的人,那么你们其中的警察、教师等等职业是不是也该先免费然后再收钱?

  ——王猛

  ●建议采用支付宝付费,乱开药什么的直接差评。

  ——宁美莱

  ●很多事情我们都很期待,只是期待而已。

  ——水皮

  ●这是我今年看过的最好笑的笑话了。

  ——李陈李

  ●卫生部为什么总是滞后于人民的意愿?

  ——张静

  ●早晨看到网易说“先看病后付钱” 挺激动的,下午就说无法完全推行,白激动了!

  ——周杨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