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人喜欢说俏皮话儿,现在也许可以加上一个新条目:假避孕药——“坑爹”。西城检察院近日查办了43件销售假避孕药的案件,涉案人员多达56人,几乎都是成人保健商店和小卖部的店主销售“毓婷”等假药。
小卖部偷卖假避孕药
西城检察院魏雪检察官承办了部分假避孕药案件,她发现经营者大多是成人保健品商店的店主,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在经营的烟酒店、食品店里悄悄销售假避孕药。有的食品店并未把避孕药放在明显位置,而是藏在货柜顶部、下方或抽屉中,当有人来询问购买时才拿出。
据了解,购买的人大多是住在小店附近的外地来京人员,但购买者一般都不知道自己所买的是假药。店主们表示,他们的药并未走低价路线,虽然是几块钱进的货,但都卖20多元一盒,和真品的价格几乎差不多。服药后没有效果,意外怀孕的情况也就难以避免。
假药贩子沿街推销货
销售假药的店主称,之所以明知是假避孕药还继续销售,是因为“感觉应该不会吃死人,而且利润比较大,所以我想试着卖一下”。当被问到会不会拿给自己的家人吃,所有店主都沉默了。
这些店主获得假避孕药的途径往往都是非正规的,被告人郝某在到案后供述,“有一个男的进来问我说要不要紧急避孕药,他拉着一个买菜用的小拉车,车上放着一个编织袋,里面放着毓婷避孕药和一些避孕套。我问他多少钱,他说毓婷一盒是4元”,而叶某则称“有四盒毓婷是附近小区一保姆回老家前给我的”。记者了解到,目前为店主供货的假药贩子还在进一步调查抓捕之中。
检察官表示,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生产销售假药罪需要对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进行确认,为了确定是否达到这一要件,往往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办案非常费力,而且有时因不好取证而难以定罪,但现在没有了这一构成要件,只要有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卖假避孕药获利不多,但处罚很严厉,希望不要以身试法。”检察官表示,路边的个体成人保健商店一般都没有药品销售许可,销售药品将面临行政处罚,而一旦销售的药品是假冒的,就将追究刑事责任。
31名嫌疑人被批捕
据李斐斐检察官介绍,从去年年初开始,西城检察院侦监处着重针对本辖区天桥、大栅栏等地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人保健用品商店做掩护,大肆出售假冒伪劣药品的情形做出部署,建议药监部门集中开展打击行动,彻底遏制上述地区非法销售假药的行为。
最终,公安部门于4月中旬,经统一行动一举端掉非法销售假药窝点32个,抓捕犯罪嫌疑人38名。除不符合逮捕条件外,西城检察院对其中26件3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均已经审判机关作出有罪判决,其余案件也在审理中。经过整治,成人用品商店、小卖部销售假避孕药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特别提醒
买避孕药应到正规药店
检察官提醒,购买药品应到正规药店,切勿到小食品店、烟酒店等购买,不能单纯以销售价格判断药品真假,假药也能卖上真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