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大米不能止于辟谣
各执一词的罗生门事件,无法掩盖“问题大米”背后的老问题:粗放式管理和质监部门不作为。
本报特约评论员刘志权
中国的食品安全一直让人揪心。继肉(瘦肉精)、油(地沟油)、酒(塑化剂)等之后,大米近日也“中招”。有媒体报道,2009年湖南一万多吨问题大米曾经流向广东。尽管收购方深圳粮食集团公司昨天紧急“辟谣”说当时已经退回湖南,但无法阻止民众浮想联翩。
问题大米的问题是镉超标。据称,镉在人体内富集,代谢期长达10到30年,超标时会损伤肝肾器官、骨骼、致癌,甚至影响生育。因此,国家对以镉为代表的食品重金属污染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并规定超标粮食只能用作工业用途。尽管目前真相还不得而知,但一个基本事实是,镉含量超标50%到200%的万吨大米,曾经在公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湖南各地粮库汇集到深圳粮食集团,然后“失踪”了。
昔日大米今何在?如果不在广东的餐桌,它在哪里?
各执一词的罗生门事件,无法掩盖“问题大米”背后的老问题:粗放式管理和质监部门不作为。一方面,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项目均未纳入粮库检验范围;另一方面,明知粮食有问题,却听之任之甚至沆瀣一气。如果质监部门面对证据确凿的万吨“毒”大米,既轻率地出据检验合格证,又不在事后监督其去向,那与警察当面放走罪犯或面对罪犯却不抓捕有何区别?
这一模式不陌生。在之前的瘦肉精事件中,也是生猪产地的质监部门拿钱盖章放行;而生猪收购和宰杀地的质监部门,同样拿钱盖章了事。只不过此次事件中,当事方不再是养猪场或宰杀点这样的“散兵游勇”,变成了国家粮库这样的“正规军”。事实证明,离开严格的法律监督和惩罚机制,正规军也不会铁肩担道义,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还未尘埃落定的“陈年旧事”,还折射出公众知情权缺失的老问题。这些年来,不知有多少类似事件湮灭在公众视野之外。仔细想想,问题大米背后,可能还隐藏着更多的问题。据称,湖南大米镉超标是普遍现象,既然大米如此,面粉或其他农产品又何以堪?近期湖南省发布《湘江流域总体规划》,侧重生态保护和重金属治理,是否也与此相关?没有知情权的我们,无法不联想:湖南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状况如何?在环境没有得到改善的情况下,这一局面还要维持多久?
在质监部门功能失灵,又缺乏惩罚机制的环境下,我们注定落后于真相。据有关调查,目前中国多地市场上约10%大米镉超标。也许当我们在同情湖南民众时,正身受其害而不自知。目前政府正着眼于切实促进民生,那么,推动质监机制变革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