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种药品的说明书,批准文号相同,左侧为大陆产品没有成分标注,右侧为美国市场产品有成分、含量说明
云南白药集团出品的系列药物,说明书中均未标明中药成分。在香港遭遇召回事件后,该集团才首次承认,药物中含有中药草乌,其中含有有毒化学成分乌头碱。
今天上午,著名打假人王海到朝阳法院起诉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好一生大药房有限公司,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遭遇召回事件后,云南白药集团发布声明,称近年来未监测到严重不良反应。但一个月来,记者在国内找到了多个服用、使用云南白药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例。
专家认为,企业无权以商业秘密为由对抗公众的知情权。
公益维权
隐瞒有毒成分 律师告云南白药
今年年初,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秋林运动时受伤,买了云南白药散剂使用。他意外发现,云南白药的说明书里竟然没有中药成分说明。
他的一个朋友恰好从美国回来,带来一瓶在当地购买的云南白药散剂。它与罗秋林买的药批准文号相同,但前者的说明书中标明了成分和含量。
今年2月5日,香港爆出云南白药召回事件。香港卫生署发文回收云南白药的5款药品,理由是发现药物中含有有毒化学成分乌头碱,但未做标示。
云南白药集团发布声明,承认情况属实。但表示,1956年国务院保密委员会将云南白药处方、工艺列为保密范围,根据国家保密法规,说明书中可不列成分。
罗秋林认为,云南白药的销售行为不但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为此,他在湖南的衡阳市衡南县法院、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和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分别起诉了云南白药集团。
罗秋林不否认这是一场公益诉讼。他曾接到法官电话,问他是否接受调解。罗秋林答复:“接受调解的前提是云南白药立即修改说明书,列明毒性药材并作出警示。我起诉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对公共卫生安全负责!”
律师致信食药监局 要求公开配方
3月14日,河南、山东、北京三地的6位律师进行了第二轮公益维权。他们联名致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其责令云南白药限期修改药品说明书。
建议信指出,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成分、规格、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分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云南白药的做法明显违规。
上午现场
王海起诉云南白药 隐瞒有毒成分
著名打假人王海打响了“公益维权”的第三场战役。今天上午,他来到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今天交通格外拥堵,王海和记者10点半才匆匆赶到法院。由于公交车进不了站,王海胳膊里夹着起诉状和其他材料,小跑着赶到法院。
王海诉称,他在原告药店买了云南白药一瓶,打开包装后发现说明书没有药物成分与含量。出于健康考虑,不敢贸然使用。
在了解到同一批号产品,国外说明书中列出成分后,王海以生产者的产品在中国大陆与海外销售实行差别待遇,没有履行药品说明义务,漠视患者生命健康权为由,起诉索赔。
王海说,《药品管理法》规定,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也规定了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
王海以药品没有说明成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要求俩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法院立案庭办理手续时,好几个人认出了王海,纷纷和他微笑着打招呼。
王海向对方简单介绍了案情,告诉大家:“云南白药在美国是作为膳食补充剂上市的。在我国,因为是作为药品上市,所以自认为配方中的药品成分可以保密,但其实是违法的。”他说。
在立案窗口,法官审查得很认真。王海表示,除了手头的证据外,还有部分材料正在等律师邮寄,之后再送到法院。
截至记者发稿时,法官仍在审查诉讼材料。
中药存在配伍禁忌 保密被指荒唐
前往法院的路上,王海讲了起诉初衷。他认为,从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上说,“保密配方”的说法是荒唐可笑的。
“公开成分是药品安全的基本保障,公开不必然导致配方泄密。配方是什么,其实消费者根本没兴趣知道。以‘保密配方’为由拒绝公开,实际上是以牺牲消费者的知情权为代价换取企业发展!”王海说。
他说,根据他的了解,中药是存在配伍禁忌的,A药和B药同时服用,可能会有毒副作用,且部分消费者可能会对某些中药成分过敏。
消费者如果不掌握成分信息,误用药物后出现不良反应会不知所措,医务人员也无从判断,无法进行针对性治疗。
他表示:“这增加了消费者的风险和救治难度,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尽管准备起诉材料、查询法律条文,耗费了王海半个多月的时间,但他很坦率地告诉记者,他对案件的结果并不乐观。
“我只是想通过诉讼告诉更多的人包括政府官员,一个搞市场经济的国家,应该是消费者导向的,是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的!为什么在美国可以公开,在中国就不公开?这正是因为,美国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更严格!” 他敲打着云南白药散剂的药盒,激动地说。
药企态度 被市民起诉 经销商悬赏揪“凶”
今天上午,记者与云南白药集团取得联系,询问其对王海起诉一事的看法,但对方表示不能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云南白药对于公众此类诉讼,态度一贯强硬。
2010年7月,南京一位市民将云南白药集团告上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该人称自己牙龈出血,买了宣称能抑制牙龈出血的云南白药牙膏,使用一周后出血不仅没减轻,反而因牙龈酸痛进了医院。
他认为,云南白药集团生产的牙膏长期添加的“白药”是否安全、有无功效,均未得到证实,故起诉要求该集团出具安全试验报告和功效临床试验报告。
法院受理当天,新闻便见诸媒体。法官还没来得及送达传票,云南白药集团的法务人员就找上门来,提交了不公开审理的申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黄卫东表示,试验报告虽然有,但属于企业秘密,一旦公布会被竞争对手利用。
他怀疑对方“来者不善”,“传播得特别快,不是消费者能做到的。”
几天后,一个自称是云南白药牙膏经销商的人在网上有偿征集线索,称要揪出幕后推手。
他承诺,合理化建议一条500元,有价值线索一条1000元,如能提供被法院认可的音频、视频、照片,酬金10万元。
他怀疑的初衷是:“用了一个星期牙膏,就去起诉,起诉的时候还能留着小票,哪是正常消费者做的事啊!”
黄卫东评价:“我个人对他的行为感到很高兴。虽然我们没证据,但从种种异常看,产生联想无可厚非。”
结果是不了了之。经销商没征集到“有价值的线索”,南京市民的诉讼也以败诉告终。
来源: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