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苏先生乘长途客车时未被允许下车上厕所小便被“憋坏”,多次出现排尿困难等病症。就此,他将长途车所属的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四惠分公司(以下简称四惠长途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9万余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司机不让下车小便对苏先生出现排尿困难有诱发作用,判决被告适当补偿其2000元。
憋1小时憋坏排尿系统
苏先生今年62岁,2012年9月2日上午,坐长途汽车前往河北玉田县。在车上,他因憋尿多次提出上厕所,但司机称不能停车继续前行。一个小时后,被憋疼的苏先生才被获准下车小便。
当晚,苏先生因12小时不能排尿,到玉田县医院就诊。一周之后,他再次因不能排尿就诊。病历记载,苏先生患进行性排尿困难已有3年之久。此后,苏先生进行了前列腺电切术治疗,出院时诊断为前列腺增生,急性尿潴留,泌尿系统感染。
苏先生认为,由于尿液长时间憋在体内,其排尿系统遭到严重刺激,造成终身不可弥补的损失,使其无法过夫妻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四惠长途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万余元。
司法鉴定憋尿诱发病情
庭审中,四惠长途公司称,苏先生两次提出上厕所时已在市区,不能停车。当天10点半,车行至一加油站时,停车让苏先生上了厕所。
四惠长途公司认为苏先生此前已有三年病史,本身亦患有前列腺疾病,其现在的病情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并申请司法鉴定。
鉴定认为,若当天苏先生11点才上厕所,对于其当天尿液不能排出的病情具有诱发作用。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鉴定结论,即使存在11时才让苏先生下车的行为,其所患的前列腺增生症、急性尿潴留、泌尿系统感染也与这一行为无关,难以支持苏先生诉求。但被告未能让苏先生及时下车上厕所,确实会对其身体造成一定影响,鉴定结论亦对此进行了说明,故长途汽车公司应当就此进行适当补偿。结合苏先生实际支出费用等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四惠长途公司补偿苏先生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