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法初衷好操作难

2013年06月17日09:33  人民网  微博 收藏本文     

  受访专家:

  栗克清,河北省第六医院(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

  郑毅,北京安定医院副院长

  鲍枫,北京安定医院老年科主任、主任医师

  李玉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党委副书记、精神科主任医师

  娄涛,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医务科科长、精神科副主任医师

  13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精神疾病患者,27年打磨出一部法案。

  2013年5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该法实施这一个月来,记者在采访中感受到,改变的确慢慢出现。

  比如患者在患病期间被侵吞、私占的财物病愈后可通过法院要回来;住院时监护人要签署知情同意书,详细了解患者就医过程;北京安定医院等专科医院设立开放病房,对自愿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开放病房管理模式,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等等。

  不过,一些遗憾在所难免。

  能出院的出不了:患者在医院住了多年,和我们都有感情了,医生也不忍心把他们告上法庭啊

  病好了患者还在医院住了整整十年。是疗养院? 错,是精神病医院。

  “听起来似乎不可思议吧,我2001年开始参与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这个患者是2003年住院的,现在整整十年了,立法都出台了,患者病情早就恢复得差不多了,但还是送不走,估计我的头发比她家属的白发多多了。”河北省第六医院院长栗克清伸手拢拢稀疏可见的白发。

  “2003年春节,下了整整一天大雪,有市民给我们医院打电话,说桥洞底下有个女的,在一个破架子车上蜷缩着,没穿鞋,神态不正常。我们医生去了一看,典型的分裂症,接回医院吃药治疗,病情控制住了,回家没问题,给她的家人打电话,登门劝说,但家人就是不接,现在我们也不忍把人家送上法庭啊。”栗克清很无奈。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对该院近300名住院患者进行了调查,有180多名患者要求出院回家,经过评估,其中150多人符合出院条件。随后,该院请家属座谈征求意见,但几乎所有的家属都反对患者出院。像这样病情控制住了,还把精神病院当成养老院的“老大难”患者每个医院都有,北京安定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都有住了20年的患者,除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身体出现其他问题,如心脏病糖尿病等,医院也得“一管到底”,得有专门的医生陪着去综合医院,负担确实不小。

  北京安定医院副院长郑毅给记者算了算账,一张病床每年至少能治疗7~8位患者,五年就是四十位,北京安定医院2012年底统计,住了五年以上的患者有近一百位,仅仅五年就少收了40000位患者。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这么多患者眼巴巴等着住院呢。老年精神科主任鲍枫形容:因为没有病床把病人拒之门外,有点负罪感。

  尽管精神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监护人遗弃患者或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具体实施,非常难!

  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党委副书记李玉凤的话说:“上哪个部门举报?法院受理程序如何?有的患者干脆没有家属,告哪个?而且患者在医院住了很多年,医生们从刚毕业的小年轻到中年,几乎每天都陪着患者,甚至比和家人在一起的时间还多,感情挺深的,也不忍心把他们的家属告上法庭啊。” 监护人的责任在精神卫生法里仍缺少明确可行的监督,因为没有相关规定,即使找到了患者的家属,医院也没有约束力。对此,几位专家均表示:要是能有个第三方来监督处理此事,不用牵扯医生的精力感情,再实打实惩处几个,让大家知道法律不是闹着玩的,其实更能保护患者的权利。

  “还是能让患者回归社会的康复机构太少了”,郑毅副院长说,一些家属也有苦衷,因为精神疾病和其他疾病不同,容易反复,而社会的偏见使得大家并不愿意接纳和正视患者,回家不但患者捎带家属也会“挨白眼”,所以家属觉得患者还是呆在医院更踏实。

  在美国,很多州都有专门接纳精神疾病患者的“日间康复站”,就像“托儿所”一样,患者回家后可以每天去康复站参与活动,还有专门的社会工作者辅助患者进行社会康复。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日本观察员黄学清介绍,在日本,很多企业在关注员工的精神疾病方面做了不少努力,有位受访的企业员工说,他在被查出轻度忧郁症后,每次去就诊,人事部负责人都会陪同他前往就医,一起听医生的治疗方案和建议,在休病假方面公司也很宽容。有了这样的保障,精神疾病患者把医院当成“养老院”的几率非常少。

  该住院的进不去:患者不自愿住院,医生不能强制收,否则犯法,我们的压力更大了

  能出院的出不了,那该住院的能顺利住院吗?立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强调了患者的自主权利,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对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俗称两害)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鲍枫主任坦言,“我们的压力更大了”。

  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疾病患者都能承认自己有病,顺顺利利住院!

  “精神疾病患者承认自己有病,那基本是快好了”,鲍枫这样总结,比如有些患者有幻听,不承认自己有病,根本不愿意住院,“你们不敢收?”记者问,“不能收!”鲍枫马上反驳,“你能说医生不敢抢银行嘛,是不能抢,犯法啊,这是一样的。”遇到这种情况,要耐心和家属解释,然而从家属的角度确实难理解,“明明有病,医生也确诊了,医院凭什么不收?”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记者随机询问了约20名精神科医生,有13名医生都存在这方面的困惑。

  除了患者自愿,立法还规定,住院需有监护人的签字这条法规也让医生们感到困惑,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党委副书记李玉凤前几天在接诊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患者,“从病情上看是强迫症,患者想要住院,但就老哥自己,没有父母妻儿,兄弟姐妹,仅有远房亲戚,这显然不符合立法界定的监护人条件,很无奈,只能让他定期看门诊,患者很不高兴,觉得医院歧视他,还把病人分成三六九等,其实这样也不利于患者的康复。”

  美国的精神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同样的问题如何解决呢?2007年普利策非虚构类奖两项候选作品之一的《疯狂》 一书,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此书作者,原《华盛顿邮报》记者皮特?厄雷,其儿子迈克患有精神分裂症,和国内的许多患者一样,并没有出现“两害”行为,按照美国当地法律,医生并不能收治他住院,在家他又拒绝服药,病情就这样被拖延下来,直到他有一天破窗闯入邻居家,被警察抓走,面临两项重罪的指控。厄雷经过长达三年的采访和调查发现,迈克的不幸仅是冰山一角:美国有50万精神病患者因不能被医院接受,犯病时违法而被判缓刑。因为这本书,美国有好几个州在对待精神病患者的方式已有所改变。这种情况下家属可向地区法院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请医院强制收治患者住院。

  能管的没法管:医生越发谨小慎微,认真规范自己的行为,无形中会给患者带来不便

  据原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数据,精神疾病目前已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第一位,远远超过心脏病、肿瘤等重大疾病。一个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不仅只局限于患者、家属和医生,还拷问着周围人们的良知,同时对社会的和谐构成一定的影响。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宣传科科长秦步盘举例,有个长得一表人才的患者,平时在厂里是个中规中矩的人,犯病时却在厂里赤身裸体到处乱跑。在医院治疗好后回到厂里去上班,有工友开他玩笑,说他发病的时候怎么怎么样,患者最后忍受不了,自杀了。相信痛心的不仅仅是他的家人,那个开玩笑的工友,笑过他的同事,恐怕今后都会生活在内疚和自责中。

  1亿的精神疾病患者能影响多少人,细算算挺让人震惊的。

  因此,从1985年开始,医学界、法学界和社会学界开始关注这一庞大群体的合法权益,仅原卫生部起草阶段就用时22年。栗克清院长介绍,立法初期阶段主要是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转变发生在2010年,这一年“被精神病”一词常见诸报端,栗克清院长回忆,也成了立法专家们热议的话题,当时观点确实两极化,医学界的专家普遍认为这仅是个例,而法学家和社会学界的专家则更强调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既然有争议,于是专家们开始调研,从全国十年的数据看,在几百万名就诊的精神疾病患者中,仅出现过十几例“被精神病”的情况,尽管概率极低,最终还是被写进了立法。

  精神科医生们更加不易了,截至2011年,我国拥有精神科医生2.1万人,平均每10万人有1.46位精神科医生。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每10万人平均有3到4个精神科医生,比例如此悬殊,我国精神科医生严重不足,还要更加谨小慎微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无奈中也会给患者和他人带来不便。“我们医院原来便民服务,可上门接特别闹腾的患者上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医务科科长娄涛说,立法规范了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只能发生在医院。前几天,辉县市某乡患者家属打电话请我们帮着把患者送到医院,但我们不能去,告诉家属,有“两害”行为的患者就医可以请当地民警协助,但是家属拨打110后发现,整个乡二十多个村,就两个民警,也很难走开。患者现在怎么样,我们一直挺担心。

  尽管有些许困惑,但所有受访的医生都觉得立法出台就是件大好事,“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任何法律不可能做到一出台就完美无缺,都是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完善的。

  知不足,方能自省!

  北京安定医院特约记者姜虹芳、河北六院特约记者李佳勋、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特约记者秦步盘对此文亦有贡献

文章关键词: 精神医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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