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卖奶粉:短期时间来看仅具有象征意义

2013年08月21日10:15  证券时报  

  通过监管更为严格及数量庞大的药店销售奶粉,一方面可以增加药店收入来源,另一方面也可提升奶粉质量。

  这是有关药店卖奶粉一直以来的设想,不过长期以来,该设想始终未能全面付诸实施,直到商务部日前拟于10月份在北京、江苏两地试行,药店卖奶粉的设想才得以进入操作阶段。

  按照试点方案,明年春节之后全国100个城市将完成1万家药店的奶粉投放工作,两年半时间内,国内药店将贡献20%的奶粉销售额。

  若以去年国内婴幼儿奶粉385亿元的销售额及25%的年均增速计算,国内药店将在2015年前后产生约120亿元的奶粉营收,这几乎等同于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海王星辰、桐君阁(000591,股吧)大药房、好药师大药房、马应龙(600993,股吧)大药房、上海华氏大药房等全国知名药店去年全年的营收总和。

  而全国有多少家药店?42万家!以深圳为例,大型卖场基本上都有药店入驻,港股零售企业岁宝百货某些门店内部及周边甚至有多家药店环驻。另外,药店卖奶粉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香港市场六成奶粉经由药店渠道销售,欧美等地区药店大多有奶粉销售。

  尽管如此,国内对药店卖奶粉始终语焉不详,据了解,无论是超市、商场、食品店还是专卖店,从事奶粉销售均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这被称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在北京、江苏试点之前,药店理论上并不能销售奶粉,然而记者经过实地了解发现,部分药店实际上存在私自卖奶粉行为,不过并不具有持续性,属游击作战。

  若商务部全面放开药店卖奶粉,药店会否一拥而上卖奶粉,答案可能并不确定。对于药店而言,卖奶粉固然可以提高营业收入,但毛利率未必会提升。尤其是以中药、保健药为主的药店,毛利率本来相对较高,增设奶粉销售反而会降低总体毛利率。因为在内地奶粉定价机制下,奶粉销售实际上也属于低毛利领域,这与销售处方药及廉价非处方药的药店基本相同。

  对于消费者而言,遍布城镇的药店固然可以提高奶粉销售渠道的多元化和便捷性,但消费者是否会抛弃原有的商超、专卖店渠道进而转变消费理念尚未可知。

  其实核准药店卖奶粉还有另外一个最本质的原因,就是希望依托药店的严格监管提升奶粉质量,将奶粉塑造成与药品一样的高规格产品,这也是奶粉尤其是国内奶粉树立形象的机会。

  但是药店能否以卖药的标准同等对待奶粉,这是不确定的。于是有人提出了ATM模式,即试点进入药店的奶粉须由国际品牌管理中心统一采购及配送,并由机器完成终端销售,消费者购买完毕后,销售终端自动关闭,由此达到尽量减免人为因素对奶粉质量的干预和破坏,相当于银行ATM机对假钞的监控。

  但若仔细考量则不难发现,商超及专卖店理论上也可以采取上述所谓的ATM系统销售奶粉,而且相对于一般药店而言,大型卖场更具质检、物流等经验,在大型卖场普遍对ATM模式弃而不用的背景下,单方面要求药店引用该模式显然不太合理。

  因此在短期内来看,药店卖奶粉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尽管药店卖奶粉是发展趋势,但需要有充分的时间来践行,不能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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