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小诊所做终止妊娠手术 经营者获刑

2013年09月26日08: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不具备医生、护士执业资格却公开从事行医,5个月就为5名“顾客”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昨日记者从江门中院获悉,2010年谢某以其父亲的名义在蓬江区荷塘镇开设了一间诊所,并聘用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周某为妇科医生,聘用未取得护士资格的马某为妇科护士,法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非法小诊所经营者

  因非法开展节育手术入罪

  2010年在不具备医生、护士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谢某以其父亲的名义在蓬江区荷塘镇开设了一间诊所。开业前,谢某与其妹妹一起从深圳等地购置了B超机、负压吸宫器等人工流产、引产器械、设备,还购买了用于终止妊娠的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缩宫素注射液等药品。

  为补充人手,谢某聘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周某为妇科医生,聘用未取得护士资格的马某为妇科护士,由马某协助周某非法进行妇科诊疗、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等行医行为,从中牟利。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仅是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就迎来了五位“顾客”。最终,法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非法行医占六成

  对象多为外来工

  来自市中院的调研报告显示,从2011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理非法行医犯罪案件8件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到10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到25000元。而在该类案件中,其中非法行医为主占总数的62.5%,其犯罪多在无牌诊所或药店进行,由于这些诊所无标识或利用药店进行掩饰,犯罪行为较难被发现。

  调研报告还显示,该类案件中,八成是发生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的小型诊所,一方面,此类地区的医疗服务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大医院收费较贵,超出其承受能力,许多非法行医者走低价路线,致使外来务工人员选择收费低廉的诊所就医。

  法官建议

  据江门中院法官介绍,根据国内目前执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许多对非法诊所的处罚规定只是予以取缔、没收药品、器械和非法所得,并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在未构成情节严重、未涉嫌刑事犯罪之前,非法行医的违法成本是极低的。法律专家建议,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前提下,应严格罪刑法定原则,提高非法行医的违法成本。

  针对江门的非法行医犯罪情况,市中院建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卫生行政、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市场的日常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裁非法行医者,使非法行医者在经济上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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