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法院判决四宗假性药案

2013年10月11日09:10  广州日报  

  “一炮到天亮”、“壮阳一号”……这些打着伟哥旗号的药品,终究逃不过一个“假”字。近日,深圳宝安法院连续对四起销售“假伟哥”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4名销售假药的经营者其中3名为女性,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期。法官分析,“假性药”泛滥折射药品监管滞后,有些假性药甚至比真性药药效更强,但人体服用后可能产生不可预知的严重危害,消费者购买药品,一定要去医院或正规药店。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也敢开店卖药

  被告人唐继英(女),从2009年开始,就在宝安区福永街道经营一性用品店,并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性用药品。2013年7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联合深圳市宝安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动,在上述商铺抓获唐继英,并当场查获疑似假药16种,有藏鞭王一盒、海沟丸二盒、领头羊一盒等。经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鉴定,查获的上述16种药品均为假药。昨天,宝安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7月18日8时许,被告人凌明侠(女),经营一成人用品店,该店摆卖的“藏制伟哥”、“藏御逍遥丸”、“壮男根”等,其从他人手中以10元每盒的价格进货,自己再按每粒3元的价格售卖牟利。经鉴定,其小店内查获的“藏制伟哥”、“藏御逍遥丸”、“壮男根”三种药品均系假药。昨天,宝安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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