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份雾霾天创同期极值 供暖城市雾霾加重

2013年11月04日07:49  第一财经日报  

  章轲

  “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我市仍处于静稳大气状态,扩散条件差。明日全市空气质量在重度污染水平。请大家做好健康防护。”1日下午,不少北京市民都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

  这已是一周以来,北京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第四次发布霾预警。

  2日12时,北京城六区的PM2.5浓度达到307微克/立方米,为6级严重污染,即新版空气质量标准中最严重的级别。

  伴随着霾的是大雾。2日西北地区、东部局地和华北地区出现大雾天气。京津冀等多地高速路纷纷拉响“警报”采取临时交管措施,河北16条高速、天津境内5条高速封闭,北京地区6条高速路以及六环路部分路段临时封闭。

  雾霾呈现高发态势

  “刚刚过去的10月,中东部雾霾呈现高发态势。”1日,在中国气象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司长陈振林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平均雾霾日数为52年来最多。

  中国气象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平均雾霾日数为4.7天,较常年同期偏多2.3天,为1961年以来最多。其中,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湖南、湖北、浙江、江苏、重庆、天津均为历史同期最多。

  根据中国气象局的数据分析,10月以来,降水量偏少、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也是加重空气污染的两个重要因素。

  国家气候中心气候监测室首席气候专家周兵分析,近期北方的冷空气活动较常年次数上偏少、强度上偏弱,是主要的气象条件。造成雾霾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平均风速减小使得风力对污染物的搬运作用减弱。二是静稳天气的增加使得污染物不容易扩散。三是全国降水日数减少明显,近50年来减少了10%,导致气溶胶的湿沉降减弱。

  而在陈振林看来,京津冀的大气污染,气象因素是外因之一,更多的是人为因素,“在传统的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以臭氧、细颗粒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频次日益增多。”

  “污染是‘元凶’、气象条件是‘帮凶’。”陈振林分析,空气污染加剧雾霾天气的增多主要还是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就容易积聚。一旦有冷空气来,风一刮就会有好天。但是冷空气一过,从第二、第三天开始,又慢慢地变差。

  供暖城市雾霾加重

  而伴随着北方地区供暖季的到来,雾霾有可能进一步加剧。燃煤会导致大气污染并危害公众健康,在东北一些供暖较早的城市,已经出现了雾霾加重的情况。

  10月20日,哈尔滨正式供热。21日,该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数据显示,全市12个监测点位AQI指数全部在500左右,呈现严重污染状态。当日上午,哈尔滨市区多处地段PM2.5浓度达到每立方米1000微克,局部能见度不足10米,中小学停课,市区交通陷入瘫痪状态。

  黑龙江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马健说,哈尔滨市能源结构以燃煤为主,清洁燃料使用比例低,每年工业和采暖期用煤量约达2840万吨。且10月份为采暖期起炉集中期,污染物排放较大,同时城市周边、城中村存在大量未实现集中供热的低矮面源污染,加剧了入冬空气质量的恶化。

  北方其他地方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目前沈阳有供热企业300余家,供热锅炉2026台,20吨以下的小锅炉1665台。沈阳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贾宇光称,“小锅炉设备陈旧、数量多、效率低、污染大,这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是很大的。”

  今年6月,国务院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煤炭消费总量应控制

  “我国煤炭消费的总量、分布、结构及技术水平等因素均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研究》报告称,目前我国燃煤锅炉运行热效率在60%左右,比先进国家低15%~20%。

  根据国务院部署,目前北京、天津、乌鲁木齐等地已着手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措施。具体包括:设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关闭、搬迁污染企业,控制新建燃煤电厂和燃煤供热锅炉,现有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电力等。

  环保部近日对外公布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也认为,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点领域,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域应实行能源无煤化。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郝吉明也建议,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逐步降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空气污染严重区域的煤炭消费量。

  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应实施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战略,国家制定PM2.5阶段性控制目标及达标期限,并将目标分解到各省及城市。

  王金南建议,在重点区域率先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应对重大空气污染事件,用于降低或补偿公众健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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