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减肥药吃出心脏衰竭 卖药女被批捕

2013年11月12日09:11  都市快报  微博

  从鬼门关上回来的小玲,后悔莫及,她向金华市食药监局举报,朋友邹小姐在售卖假药,就是曾经在网络上红透半边天的泰国减肥神药“yanhee”。

  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

  今年8月初,小玲来到嫂子开的化妆品店“串门”,她发现店里的一位售货员比之前瘦了很多,对方说自己吃了一种国外的减肥药,不节食不运动就瘦了下来。

  小玲自己并不胖,身材匀称,然而依旧对自己的身材不满意。听到有这样的神药她立即要求购买。

  小玲的嫂子帮她联系了在金华市区某商场开店的邹小姐。这个药当时是邹小姐放在嫂子的化妆品店里代卖,没多久嫂子就把药都还了回去。

  花了350元,小玲拿到了一个疗程的减肥药,一包十份,每份里面有7个小塑料袋,每袋里面是不同形状、颜色的药片。包装并不华丽。

  “泰文看不懂,但是上面标的服用时间和药量都是中文,看得懂。”小玲想着嫂子店里的员工已经有亲身经历了,没问题的。

  之后小玲每天按照要求服用这些减肥药,但是在吃了一个星期以后,她开始觉得胸口很疼。难忍之下她去医院就诊,到医院小玲就倒下了,医院甚至给她开出了病危通知书。

  而医生给出的诊断让她的家人大吃一惊:药物性心脏衰竭和肾脏衰竭。

  幸运的是,小玲就医及时,在抢救了8天后缓了过来。

  小玲心想肯定是服用减肥药所引起的。出院后她立马联系邹小姐索取赔偿,但因为两个人谈不拢,小玲只好走法律途径,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邹小姐。

  泰国减肥神药在中国是禁药

  近日,婺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将邹小姐批捕。当警察出现在邹小姐面前时,邹小姐傻眼了。而她的包里还有几包减肥药。

  “这是我自己在吃的。”邹小姐说,她是从泰国整形医院“正规购买的”。

  原来今年6月初邹小姐去泰国旅游,平时自己服用减肥药,朋友也叫她帮忙带减肥药。那段时间泰国的“yanhee”减肥药很畅销,淘宝上有很多代购的,邹小姐心想自己也可以带点药回来卖,赚点钱。

  在泰国旅游的时候她认识了翻译小红和“疯子”,第一次购买药品的时候她通过小红在当地的一家整形医院购买了十份减肥药。由于药品不能带回国,她只好邮寄回来。

  邹小姐原打算将这次买回来的减肥药卖给别人,但是大部分的减肥药都被她遗失了,所以她又联系了另外一个翻译“疯子”帮她购买十份。

  购买这种减肥药需要提供购买者的一些基本信息和病史,邹小姐编造了几个信息后把表格发了过去,很快药品顺利到达了金华。

  收到货后邹小姐将一部分减肥药放在小玲嫂子那出售了一个星期,自己留了一份,又给朋友一些,还有一个疗程卖给了小玲。

  然而让邹小姐想不到的是,所谓的泰国减肥神药,在中国却属于“禁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邹小姐出售的“yanhee”减肥药内含有“盐酸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可能会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而大多数减肥产品的主要成分是西布曲明,会给很多服用者带来患心脏病和中风的风险,所以早在2010年,国家就明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有该成分的减肥药。

  以赢利为目的的“代购”可能涉嫌犯罪

  更让邹小姐想不到的是,自己竟然涉嫌刑事犯罪。

  “邹某销售的减肥药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作为减肥药成分的西布曲明,长期服用对人体造成危害,此外这种减肥药也没有经过批准进口,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需按假药处理。

  根据这两点,就可以认定邹小姐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检察官说,

  现在中国香港代购、国外代购盛行,出门旅游总免不了要帮朋友代购一些东西,如果出了像小玲这样的问题,代购的人是否也会构罪?

  “办理类似案件我们是参考毒品犯罪的情况来界定代买、代卖的情况的。”办案检察官说,这种情况的代买一般不做处罚,然而邹小姐已经超过了代买的范畴。

  根据邹小姐交代,自己从泰国翻译那里购买的减肥药大约250元一个疗程,然而她给别人却是300-350元一个疗程。其中明显有谋取利益的主观目的。

  “出国帮人代买奶粉、化妆品、药品,如果没有赚取差价,一般不作处罚。但是如果明知道帮人代购的东西,对方是拿去专门卖给别人的,或是你从中赚取差价的,一旦所购买的东西有问题、危害人体健康,或是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那么也会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罪名。”

  办案检察官还说,即使有些物品在国外是合法的,但是在国内是违法的,是按照国内的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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