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男子疑被精神病状告父母和医院

2013年11月26日07:56  金羊网-新快报  

  一审认定医院收治没错,诊疗有轻微过错

  ■新快报记者郭海燕

  一年前,残疾人士阿明被父母送到广州精神病院。虽阿明反复强调自己没病,要求出院,却还是被强行治疗近一个月。其间,阿明小腿因遭捆绑溃烂久治不愈,生活更加困难。他认为自己是“被精神病”,身心受伤极为严重,将父母和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0多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医院收治合规,但治疗上有轻微过失,应承当一半责任。阿明不服上诉,近日,中院二审开庭。

  原告:状告亲生父母

  家住广州白云的阿明,今已年过三十,自幼查出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是肢体二级残疾人士,行走缓慢。今年1月,阿明向荔湾法院提起诉讼,与亲生父母及广州市精神病院打起了官司。

  阿明诉称,他与父母关系一般,2007年离家独自生活。去年1月2日,因琐事与家人发生争执。两日后,其父带着居委会主任和计生委员,把他强行拉到广州市精神病院江村分院。在医院,他被当成重症精神病人对待,之后又被转到精神病院荔湾总院。其间,他手脚长时间被捆绑在病床上,皮肤缺血坏死,膝关节变形,被重复抽血检验,胸部被“乱缝”……

  阿明反复强调自己没病,多次要求出院,均未果。27天后,在父母要求下,阿明终于得以返家。此时,他的健康状况大不如前,皮肤严重溃烂,行动更加迟缓。不小心跌倒后,他摔伤头部,住院1个月。

  阿明认为,这些损害是医院的“误诊”造成的,父母和医院的行为极大地侵害他的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他要求各种赔偿共计70多万元。

  鉴定:入院前有精神病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辩称,入院当日,阿明母亲陈述,阿明两周前无明显诱因急起精神异常,无故自言自语,讲话内容有时让人难以理解,出现了拒食行为,稍有不顺还打骂家人等等;阿明本身也不停喃喃自语。医院经诊断决定对他注射药物,调节睡眠。因阿明不听劝,自行拔针下床,医院才用四条短带对他进行“四肢保护性约束”。医院认为阿明的收治、治疗符合规范,拒绝赔偿。

  本案焦点在于,阿明入院时精神状态如何?医院是否有诊疗过错,并造成阿明的损害后果?法院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

  今年6月,鉴定结果显示,阿明入院前符合分裂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但医院未充分考虑阿明身体状况,明知其体质容易皮损,皮损后难以愈合,还按常规进行“保护性约束”,且未采取有效护理,导致阿明皮损溃烂,加重了肢体活动障碍病情。鉴定认为,医院的诊疗有轻微过失,与阿明的损害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50%。

  判决:医院有过失担五成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认为,医院收治阿明,不存在过错。但医院在治疗过程中采用的“保护性约束”,具有轻微过失。因阿明自身体质特殊,皮损溃烂两个月才去治疗,也延误了病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评判,法院判医院承担50%的责任。法院重新计算了阿明的实际损失为1.5万多元,加上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医院共应赔偿1.2万多元,但要承担1万元的诉讼费。

  判后,阿明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父母没文化轻信他人

  此案于上周五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在现场,阿明坐在特制的小板凳参加庭审,整个过程,他说话声音不大,但思维尚且清晰。他说,父母没文化,听信了邻居的建议,才把他送到医院。他对一审认定事实有异议,说他早就独立生活,根本不存在“打骂”家人的行为;而医院给他的治疗简直是没“人性”,过失远非“轻微”。他坚持自己入院时候精神正常,要求重新鉴定。

  对此,医院方的代理律师称,精神病分类众多,医院不是单一根据其母的陈述就将其收治,而是经医生诊断认为有病,才给予收治。院方认同一审判决。

  此案仍待进一步审理。

  ■链接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2005年12月20日,民营企业家何某荣与妻子发生矛盾后,被强行送入广州脑科医院,一个月才给出院。何某荣之后怒告医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100万元。该案一度引发国内广泛关注。2009年,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最终鉴定,何某荣入院时候精神正常。2011年底,荔湾法院重审认定:医院根据其妻求助进行收治,程序没错,但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和职责,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判赔何某荣3万元。

  今年5月,《精神卫生法》实施,被寄予终结“被精神病”的厚望。据该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可以随时要求出院。该法还明确,确诊一名住院病人,需经门诊医生确诊,住院前再由经治医生复诊,由最终给出确诊结论的经治医生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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