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阳光用药”纳入考核

2013年11月27日10:10  南方日报  

  昨日下午,惠州市举行公立医院改革与医疗质量管理专题会议,总结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改革工作。按照省里确定的改革目标,今年内,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要达到40%,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医院要达到50%。

  惠州有近200万人口集中在县域,县级公立医院涉及面广,改革任务艰巨。惠州市副市长刘冠贤表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责任目标,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完善补偿机制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人事、编制、分配、价格、支付制度、药品采购、监管和提升服务能力等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力争到2015年基本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关键词 阳光用药把医师执业权关进制度笼子

  “阳光用药”是广东省卫生纠风工作在全国的首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在遏制大处方、促进合理用药、保证诊疗质量上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惠州市“阳光用药”管理组织和制度基本建立,“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初步建立,基本实现对药品供应链、使用链和监管链的全程跟踪管理,医生处方权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

  “从今年7月省相关检查组的抽查来看,惠州的‘阳光用药’工作仍有待进一步落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些医疗机构存在制定了“阳光用药”相关制度,但还只是挂在网上、摆在桌上、说在嘴上,没真正落实到位的现象;有些医院虽然开展“阳光用药”,也有对医生处方进行点评,但点评结果没有纳入考核指标,执行不够到位。

  刘冠贤表示,接下来,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阳光用药”纳入医院内部管理的重中之重,医院要组织药事、医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用力用心去推动,切实围绕“建、用、评、管、罚”五个环节来建设和完善。此外,将开展“阳光用药”工作,纳入医院院长考核“一票否决”,要以制度监督的实效,把医师执业权关进制度笼子,以少花钱、看好病的成效取信于民。

  关键词 基本药物县级公立医院年内基本药物使用率要达四成

  推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规定比例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工作。

  在全省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落实情况的通报中,惠州实施基本药物使用的县级医院数共9间,平均使用比例为31.04%,使用比例大于40%的只有3间,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置情况在全省排名相对靠后。

  按照今年省里确定的改革目标,今年内,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即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收入占全部药品销售总收入的比例)要达到40%—50%,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使用率达到25%—30%。其中,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要达到40%,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医院要达到50%。

  刘冠贤强调,基本药物使用率的目标考核是动真格,惠州要把基本药物使用率作为公立医院“一把手”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狠抓工作落实。

  市卫生局长许岸高介绍,为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落实到位,惠州将在年底前对各公立医院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阳光用药”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地毯式检查和突击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阳光用药

  ■名词解释

  即通过使用“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对医院用药过程进行全程网络监督,实现对医生处方权的监督约束,规范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所谓“阳光”,即不加隐蔽,登录电子监察系统后,可以查阅系统内每一位医生的处方、医院用药的整体情况,同时还将定期开展医生处方点评工作,处方点评结果要公示,达到互相监督和自我约束的目的。  “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由用药监察数据采集、医生处方用药监察、药品使用在线监察、药品采购监察、统计分析、系统管理和数据交换巡回检测等多个子系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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