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10·25”杀医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2014年01月28日08:06  法制日报  微博

  1月27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岭“10·25”杀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10月25日,被告人连恩青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咽喉科门诊,寻找之前的主治医生。但主治医生不在,他就用匕首捅伤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等3名医生。王云杰因受伤过重抢救无效离世。

  据悉,连恩青此前为该院患者,对他之前在该院的鼻内镜下鼻腔微创手术结果持有异议。

  2014年1月22日,温岭杀医案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5日,被告人连恩青因对手术术后效果不满,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一死两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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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开庭前,连恩青的妹妹曾经向媒体出示连恩青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的记录,他去年8月10日因为“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入院接受治疗,10月15日好转出院,意识清楚,但仍然存在内感性不适,猜疑、情绪尚平稳。在法庭上,连恩青的辩护律师认为,其的精神疾病确实存在,并且在出院后没有遵医嘱服药,作案时控制能力差。

  对于公众关心的连恩青行凶时是否精神病发作的问题,公诉书上表示“经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连恩青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公诉人称,连恩青在2013年7月就产生犯罪的想法,在墙上写下“7.31,王云杰、林海勇,死”的字样,并且先后两次购买榔头和尖刀等凶器。

  在法庭上,连恩青则反复表示,自己没有精神疾病。他在辩护陈述的过程中情绪激动,不时地挥动戴着手铐的双手。他表示,去年10月25日当天去医院就是为了杀人,对自己的行为并不后悔。因为在医院受到欺骗,影响到健康,认为自己是被逼上这条路。记者陈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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