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青海省两会:青海老年人明天如何养老

2014年03月03日16:16  青海新闻网  

  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大众的关注。从“养儿防老”,到“社会养老”,很多人都在期待,当我们白发苍苍时,会享受什么样的养老服务?青海已然步入了老龄化社会,青海的老年人又该如何养老,怎样安度晚年?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专门提出了要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本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省政府安排,省民政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31个省直部门和8个市(州)政府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为青海养老做出了一个更加完整且系统的规划。意在为青海老年人营造一个平静祥和的晚年,让我省所有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居家养老,发展多样化服务

  我省大力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鉴于今后90%以上的老年人将采取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方式,因此需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健全完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支持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发展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多样化服务。

  社会力量,助养老一臂之力

  ——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

  制定完善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机构,支持现有社会办养老机构改善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质量;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承包、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兴建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等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个人利用社区居民住宅兴办10张以上床位的家庭化、小型化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鼓励宗教界和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兴办养老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整合改造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机构。

  ——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加大政策措施扶持,调动各方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公建民营,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实行民办公助,并运用购买服务、财政补贴、融资贷款等多种方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活力,逐步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的主体,不断满足社会群体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

  我们身边将出现的养老机构

  我省现有2.6万名政府供养的“三无”“五保”老人,保基本的任务仍十分繁重,仍需加强公办保障性机构建设。各市、州和县(市、区)至少应建有1所为特殊保障对象提供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机构,将农村牧区乡镇敬老院逐步改造扩展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14年,我省六州两市将兴建城乡老年服务设施370个,其中包括:

  ● 9家敬老院。

  ● 11家县级福利中心。

  ● 19家日间照料中心。

  ● 330家农村幸福院。

  政府如何扶持养老服务业

  投融资政策——提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要统筹考虑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按一定比例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设施改造。

  土地供应政策——提出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明确标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工业企业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

  税费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包括改、扩、建)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补贴支持政策——提出要在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从业政策——提出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纳入国家培训规划,切实加强相关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建立和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设置、评聘和岗位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养老护理员紧缺的突出问题;鼓励护理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等政策措施。

  动员社会公益慈善力量——提出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鼓励爱心人士和慈善组织捐建养老机构和设施;发展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慰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倡导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和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在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老年人的作用等措施。

  失独家庭的养老谁来保障

  失独家庭是一个特殊群体,也是困难群体,对失独家庭与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救助并称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扶助”。

  我省早在多年前就开展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扶助”,每月都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一定的补贴。2014年1月1日,我省再次提标,视伤残等级而定,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给予每年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补贴;对城市失独家庭的补贴提高至每年4080元,对农村失独家庭提高至每年2040元。记者了解到,每年当不幸发生在独生子女家庭中时,我省当年就会把该家庭纳入到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之中,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进行特别扶助。据了解,目前,我省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总数量将近2000户。

  与你我相关的养老数字

  *我省于200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

  * 2014年我省将新增养老床位6300张。

  *全省首家村级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在西宁市城北区新民村。

  *从2010年4月到2013年10月,西宁市共建成110家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截至2013年底,全省老龄人口达到63.53万人,占总人口的10.99%,按全国老龄人口年均3.2%的增长率测算,到2015年,我省老龄人口将达到67.66万人,占总人口的11.51%,到2020年将达到79.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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