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北京黑急救车乱象 多家医院将查内鬼

2014年03月15日08:21  京华时报  微博

  昨天,京华时报“3·15特刊”曝光了北京多家大医院的黑急救车乱象。当天,京华时报记者再次对其中涉及的一些医院进行回访发现,一些黑急救车因为害怕被查,已撤下了招车招牌。对于有医生串通黑急救车的说法,多家被曝光医院均表示,将调查医护人员“内鬼”拿提成的情况,一旦核实清楚将严肃处理。  

  □回访

  部分黑急救撤广告招牌

  昨天上午,在被曝光的安贞医院外,仍有两辆河北牌照的黑急救车,其中一辆车仍与记者暗访时一样,唯一不同的是,车窗上的联系电话已被撤下。附近停车场的保安称,周边类似河北牌照的黑急救车有4辆,为同一个“老板”。

  “听老板说一年至少能挣100多万。”在这名保安的指引下,记者跟一名急救车司机(“老板”女婿)搭上话,这名司机称,昨天早上已发了两趟车,还有一趟车凌晨刚跑完回来。“我们跟安贞医院的外科医生可熟了,他们介绍的活靠谱,我们4辆车都跑不过来。”

  在武警二医院,原本为黑急救充当中介的商铺,一些已将招牌撤下,记者称要租用急救车时,商铺老板沉默后表示,这几天不做救护车生意,“见报了,小心被查。”同时,在天坛医院、煤炭总医院、302医院等多家医院附近仍有多家商铺,仍在给黑急救车充当中介。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黑急救车大多停在医院停车场或周边小区内。在安贞医院附近的西里1号楼附近,常有两辆河北牌照的黑救护车停放在此处。“这些车每天运送的病人五花八门,可能携带细菌,我们住在附近太危险了。”小区居民孙大爷说,这两辆救护车已经停在此处两三年了,很多居民有意见,曾多次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均无果。“这两车是同一个车主,就住旁边楼里,我们常见着让他们停别处,但没用。”

  这两辆急救车车型较大,启用频繁,很多住户称常被报警声打扰,“他们还常向车外扔一些塑料手套、棉棒等医用垃圾,太不卫生了。”

  □回应

  多家医院表态将调查“内鬼”

  记者暗访中,很多黑急救车称与医院医护人员存在利益联系,医护人员常帮忙介绍将出院和转院去外地的病人,赚取回扣。昨天,记者分别采访了武警二医院、天坛医院、煤炭总医院、302医院、安贞医院、中日友好医院、海淀医院和积水潭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这些负责人均表示,会认真调查医院“内鬼”情况,一旦核实,将严肃处理。

  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今年2月1日起,市卫生局、交管局等部门已联合制定实施了《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申请配置救护车,应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救护车,不得私自改装、出借、借用、转卖、转让、调拨救护车或挪作它用,不得使用已注销机构救护车、非本地牌照救护车在本市从事医疗服务。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救护车在执行急救和应急任务时,应按照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标志灯具及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让行。交管部门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救护车优先给予通行。“非紧急情况下,救护车不得使用警报器及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救护车不执行任务时,在指定固定地点停放。”

  北京市120急救中心相关责任人也表示,目前,120急救中心已对所有急救呼叫试行分级派车,即紧急和非紧急情况的派车,释放急救资源。“因非紧急派车需要在工作日预约,而且就算不预约平时拨打也能派,随着此制度的形成,将提速分级派车的推广时间”。

  □分析

  正规救护车供给不足效率低

  据了解,我国在对救护车的管理制度上,没有明确责任主体,监管起来比较困难,一旦出现问题,不好追责。救护车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救护人员的资质归卫生部门,改装车辆归公安交警部门,非营运车辆载客归运管部门,运管定价归物价部门,而若收费出现欺诈则涉及工商部门。

  上述负责人称,卫生部门负责规范市场,执法由交管部门负责。交管部门称,在医院周边停靠的黑救护车应由城管部门管理。城管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将派人加强对医院周边进行巡逻,若有群众发现黑急救车,可及时举报给各自所在区的城管部门,“我们将记录下黑车停放地点,前往调查取缔。”

  针对救护车监管问题,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公共救护车资源过度集中和优质资源短缺,导致救护车管理效率不高,救护车服务供给不足。即使强化医院接转能力,因救护车配置不足,“救护车服务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在外地转运服务上。”

  规范救护车管理,在于提高公共管理效率、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在实行严格准入制度的前提下,适当开放民间医疗救护市场,让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车辆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患者需求,填补市场空白。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急救体系应进一步开放,尤其是向民间市场开放。这样既可以直接增加服务供给,还能通过有效竞争降低服务价格、提升服务品质。

  同时,卫生厅局、医院、交通、运管、公安等部门应发挥联动作用,完善法律法规监管体制,加大对非法运营的黑救护车的打击力度,避免出现监管不到位的局面。“大力发展和规范急救服务,不断完善医疗急救网络,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对医疗急救行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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