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转基因不标识可罚10万

2014年08月21日15: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收藏本文     

  深圳市面上转基因食品标识混乱不清

  “转基因不标识可罚10万”将提交审议

  本报讯 (记者潘播、余琴摄影报道) 已结束公开征集意见,被称为深圳生态文明“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下文简称《草案》)将于本月下旬首次提请人大审议。其中,转基因食品不标识罚10万元这一条例,在转基因食品利弊纠缠难清、食品安全事件高发的当下,吸引了最多的关注目光。

  记者昨日实地走访发现,目前深圳市场转基因食品标识较为混乱:非转基因标识大字处于显著位置;转基因标识低调隐藏于配料表中;大量可能涉及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并未做出明确标识。

  政策要求明确标识与舆论期待转基因食品“现身”双重压力之下,是转基因标识落入“有法难依”困境的现实;此次意在厘清权责、明确惩处的生态文明“基本法”,为社会各方寄予厚望。

  现场走访:

  转基因标识非常低调

  记者昨日来到罗湖区黄贝岭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调查发现,从大豆、玉米等原料到各类加工生产的食用油,再到豆制品、酱油、豆奶粉等终端制成品,可能涉及转基因的整个食品链条呈现出非转基因标识“浓妆艳抹”,高大显眼,转基因标识“素颜示人”,隐藏较深的现象,而在许多终端制成品中,大部分产品也并未明确表示其原料是否转基因。

  在超市一层的油品专卖区,调和油、花生油、玉米胚芽油、葵花籽油等等各类油料一应俱全。记者观察发现,绝大部分油料都标有“非转基因”标识。为进一步吸引眼球,有的标识以超大字体置于油瓶显著位置,有的用彩色衬底做的花哨的图案,更有甚至直接给产品颁发的标有“非转基因”的实物挂饰。

  与此相比,转基因标识却难见踪影。几经询问和查找,记者在某品牌调和油的配料表中发现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等字样;同时该字体与其他的食品产地、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等字体无异,与非转基因标识不可相提并论。

  此外,除近期出台专项政策规范的豆制品会在产品包装明显部位有“非转基因大豆”标识外,其余较为常见的月饼、酱油、饼干、豆奶粉、腐乳等明确标明配料中含有食用油或大豆成分的食品,大部分并未明确标出是否转基因。

  以酱油为例,记者粗略统计,有不到三成的酱油产品会标明原料为“非转基因大豆”、其余超过三分之二产品标为“黄豆”、“脱脂大豆”等;同样,出售的原料大豆、玉米粉等产品只标明产地、价格、货号等信息,相关柜台工作人员也表示并不清楚是不是转基因产品。

  消费调查:

  近七成不买“转基因”

  记者昨日在现场随即访问的15名消费者中,有11人明确表示不会购买转基因食品,有2人表示不能一概而论,还有2人表示平时没有注意此问题。

  “转基因我不太了解,但国家已经允许卖了,应该没啥大问题。”正在选购食用油的田先生表示,很少看到有标识是转基因,大部分都是标识为非转基因,五花八门自己也搞不清,“这个葵花籽油也说非转基因,难道葵花籽也有转基因吗?我只知道豆油有转基因的。”另外一名张先生表示,他一般不会选择转基因大豆油,但并非完全出于安全考虑,还包括口感等食用习惯。

  “确实不太好找,但即使有也不知道真假。”在此超市购物的李阿姨表示,即便产品标出非转基因,到底真假老百姓也不知道。希望政府能够调查后列出所有可能涉及的原料和产品是否转基因的名单,“让老百姓可以一目了然,保障了知情权,让大家自己选择。”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学与生物技术学院2013年发布《深圳市居民对转基因食品及其标识认知的再调查与分析》显示,转基因标签标识对转基因食品销售影响较大,67%的消费者表示不会购买标有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产品。

  对于“你认为政府应该在转基因食品及其标签标识应有的态度如何”的调查中,65.33%的消费者表示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告知消费者其利弊。26.67%的消费者认为政府应加大转基因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管力度,6.67%的消费者认为应让市场决定,仅有1.33%的消费者表示不清楚。

  深市面转基因食品有多少?

  一项报告显示占有率很低

  深圳市市场目前转基因原料及食品现状究竟如何?相关职能部门并未给予明确答复。不过根据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去年在《中国卫生检疫杂志》陆续发布针对深圳转基因农作物的市场调研报告,市疾控中心于2005年、2006年、2011年及2012年在深圳各大超市及农批市场抽检大米样品,均未检出转基因样品;2012年共检测样本大豆29份,豆制品57份共86份样品,均未检出转基因样品。

  另外,2004年、2011年及2012年深圳市场转基因玉米及其制品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72%、2.56%及7.2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为,转基因玉米及其加工品在深圳市场的占有率还很低,8年来转基因玉米深圳市场占有率没有明显上升趋势;市场流通中的大米的转基因安全性整体上有保障,但需提高警惕,加强检验检测与监督管理。

  对话

  “醒目就是一眼就能看得到标识”

  日前,律师许思龙针对转基因食品标识不清、不显著发起法律行动,目前全国加入行动和声援的人已经达到84人,其中70人是律师,昨日已针对相关转基因标识不清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报记者昨日就转基因食品立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采访了许思龙。

  建议立法商标“醒目”标准化

  广州日报:法律规定转基因标注要醒目,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你怎么界定“醒目”的标准呢?

  许思龙:醒目就是要一眼看上去就能看得到标识,而不是找半天才看到。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其中都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标识应“明显”、“醒目”。

  但是目前国家采用的是《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1.8毫米是什么概念?比头发丝稍微粗一点,我认为这个标准与醒目的法律规定相冲突。

  我建议立法将醒目的标准量化:即不低于商标名称的一半。

  “现在市场上有个怪现象:就是非转基因的标识国家没有要求,却标得特别大,而转基因的食品国家有要求,却标得非常小。如果不标注或是虚假标注,都是严重的欺诈行为。”

  深圳立法处罚力度很大

  广州日报:8月13日,深圳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拟立法对转基因食品标识不清者给予5万~10万元的罚款。如何看待这个处罚标准?

  许思龙:深圳立法对转基因标识不明的处罚力度很大,相比国务院条例处罚1万~5万元罚款更重,非常赞同深圳的立法。

  目前,国家法律对转基因标识不明显的问题已有规定,例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5万元罚款”,但是从2002年立法至今,全国没有处罚过一例,现在最需要的是落实法规,真正执行。

  监管有空白

  标识目前“有法难依” 亟待新法厘清权责

  根据《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中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表达产物的,要明确标注“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料”;散装转基因食品必须在价签上或另行设置的告示牌上标注。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也提出要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使用;本月起开始实施的《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也特别指出,转基因大豆生产豆制品必须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依法进行标注,但其余相关食品领域尚无相关规定。

  尽管法令重重,但市场现状却难尽人意。究竟哪些职能部门负责?昨日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回复记者称,有关转基因原料标识问题回复正在报审之中,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不过,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该委农业处主要是针对农业生物的安全监管,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等环节的监管,转基因标识的监管不属于其职能范围。

  转基因食品监管

  仍不在食药监局职权范围

  深圳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复本报记者称,关于转基因原料、食品的监管和标识工作此前归属农业部管辖,后转为经贸信息委员会,并不在深圳市食药监局的职权范围内,“没有相应职权,就无法依法对市场进行调查。”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市食药监局并不掌握可能涉及转基因原料的食品的名单。根据将在本月下旬首次提请人大审议《草案》,生产、销售植物转基因食品或含有植物转基因农产品成分的食品,应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转基因食品备案,并在食品包装上张贴转基因食品标识。

  “立法部门厘清权责是当务之急。”该名负责人表示,《草案》中指的“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确实是指目前的市食药监局,“如该部法律最终通过并实施,就会厘清目前监管的权职不清的问题,我们也可有法律依据调查监管。”

  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表示:“最多10万元的标准一点也不高,我认为不仅要处罚,还要让不法企业上黑名单!”

文章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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