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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赞成放宽艾滋病感染者当教师的条件么

在2013年1月公布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还曾保留着“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 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的条款,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论,其中为艾滋病相关人员维权的公益组织的反对意见最为坚决,而很多家长则支持继 续保留该条款。

日前,新规正式出台,删除了相关条款,然而此举却并未平息社会上有关此事的争论,只是支持者与赞同者互换了角色。欢迎参与调查:你赞成放宽艾滋病感染者当教师的条件么?

各方的看法

 江西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的当事人小齐(化名)说:“当我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几乎热泪盈眶,实在是太高兴、太激动了。广东省的新体检标准又让我燃起了当教师的希望,我不想放弃心中的梦想,期待这 种体检标准能在全国各地推广开。”2012年11月,小齐因报考教师遭拒而将江西省进贤县教育局告上法 院,并最终获赔4.5万元,但仍无法进入教师行业。

 羊城的家长:然而新规的出台,给学生家长们带来的却是深深的忧虑,消息传来,羊城中考家长群里便炸开了锅,不少家长认为,艾滋病毒携带者在身体和精神上的健 康都得不到保证,学生在学校的健康风险太大。特别是在日前海南万宁小学校长涉嫌性侵在校女生的事件被曝光后,家长们更有理由担忧,“万一病毒携带者心理有 问题,或者在工作生活上遇到不如意,影响到学生,甚至拿学生泄愤,怎么办?”

 并非所有家长都持反对意见,有家长认为:“大家应该多一点互相信任,人人都从现在开始改变,发自内心的互助互爱,可以向社会传递多点正能量。” 育才中学的一位家长表示,“不反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当老师,他们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但家长们也应该有知情权,有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

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一般接触并不传染

 艾滋病毒传染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性接触传播:包括同性和异性之间的性接触;二是血液传播,包括输入污染了 HIV的血液或者血液制品,与艾滋病毒携带者共用了其他的医疗器械或者生活用具(如牙刷、剃刀)等;三是母婴传播,即感染了HIV的母亲在产前、分娩过程 中及产后不久将HIV传染给了胎儿或婴儿。

 一般的接触并不能传染艾滋病,所以艾滋病患者在生活当中不应受到歧视,如共同进餐、握手等都不会传染艾滋病毒。

 感染者无临床症状

 艾滋病毒感染者是指已感染了艾滋病毒,但还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临床症状,外表看起来和健康人一样,没有被确诊为艾滋病的人;艾滋病病人指的是已感 染艾滋病病毒,并且已经出现了明显的临床症状,被确诊为艾滋病的人,临床症状有发热、恶心、呕吐、皮疹、关节痛、淋巴结肿大及神经系统症状等。

 两者都携带艾滋病病毒,并具有传染性,不过,从病毒感染者发展到病人可能需要数年到10年甚至更长时间。

关于艾滋病感染者的误解

不过我还是有个疑问,估计很多人也会有相同的问题,就是如何和一个艾滋感染者亲密接触而不感染艾滋。我特地的去问了小黑,他给我了一个最佳的解答:“插入式的性交戴安全套,口交戴口交套。而接吻可以忽略感染这个概率,因为我的病毒载量在很低的情况下,感染给爱人的风险是极低的。”他的回答扫清了我的疑虑。确实,随着医疗的发展,艾滋已经不是过去那种无药可治的疾病。只要防控得当,不会被感染。

随着治疗水平的提高,艾滋病已经不再是过去那种死神的代名词了。艾滋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病,大部分艾滋病人只要及时治疗,就不会发病死亡。感染者也可以通过 药物治疗来最大程度的延长寿命,现在的医学已经认为合理用药艾滋病人可以和正常人活的一样长。到了现在,医学已经可以做到感染者的夫妻也可以生个阴性健康 的宝宝。所以,阴阳恋现在也是可行可操作的亲密关系了。人们不必因艾滋问题不得不像过去那样搞的生离死别,恐惧万分了。——摘自《我爱上了一个艾滋感染者》作者: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