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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董协良提案推行按病种收费切忌盲目追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5日14:53  新浪健康 微博

  陕西协同生殖医学研究所所长董协良关注“推行按病种收费切忌盲目追风”。

  他表示,在调研发现,地方试行的所谓按病种付费方式,严格意义来说,只能称作单病种限价。而单病种限价则是我国对按病种收费方式的一种尝试,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但是前期的试点工作进行的并不顺利,诸如单病种限价费用受限于多种因素,制订标准难度大;单病种限价临床路径规范操作难度大;单病种限价收费应用范围受到限制等一些现实问题面临迫切解决。

  就此有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切忌盲目推行

  虽然两部委要求全面推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但我认为,目前,单病种限价尚不足以称为“降低医疗费用最有效的方法”,各地医院切忌盲目追风。

  由于我国无病种收费政策,限价只能建立在项目收费的基础上。我国现行医院收费体系是按项目收费,目前也无任何一个权威部门测算出每一病种的收费标准,而物价部门也不批准医院单独定价。即使每个病种有收费上限,医院还得把每一次检查、用药等环节都记账并算出来,否则无法应对物价部门的检查。其次,限价的确减轻了群众和社会负担,却直接影响到医院、科室、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在现行运行机制下,不少医院实行限价都有一定风险,对其医疗服务质量、效益等方面是一场考验。

  二、按病种付费测算标准不能“一刀切”

  同一病种在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医院、不同年龄,都有不同的费用标准。要制订合理的、科学的单病种费用标准,需要组织大量的有关人员对各级医院历年来各病种的住院资料进行采集、统计、分析、汇总、测算,直至得出初步结果,工作量大。而且,随着医药价格市场的变化和诊疗技术的不断升级及劳动力成本的提高,病种费用标准测定还要相应做出调整,使得制定单病种费用标准难度更为加大。

  因单病种限价收费方式缺乏因人而异的病情评估标准,同样是一种疾病,因性别、年龄、耐药性等方面的不同,会导致治疗的过程不同,进而费用也不尽相同。再者,同样是一种疾病,例如急性阑尾炎有四种临床类型: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急性化脓性阑尾炎、急性坏疽及穿孔性阑尾炎、阑尾周围脓肿。可想而知,四种情况的阑尾炎治疗起来费用肯定不会相同。还有,如果一种疾病在具体的治疗操作过程中出现合并症或伴随其他疾病,只得中途退出,影响治疗该疾病费用。并发症不属单病种限价范围,其医疗费用只能另计。

  三、单病种限价应注意化解新矛盾

  医院希望尽可能降低成本减少医疗服务,患者则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服务,医患对治疗效果存在认知程度的不同,并且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后病人选择权弱化,这些都会使医患之间的矛盾突出。

  四、改善单病种限价与政策上不衔接问题

  目前尚无统一的单病种收费规范,单病种限价病人的收费结算仍然按项目计费,并没有打破现行按项目收费的政策框架。单病种限价降低的费用主要来自压缩药品费用和高值耗材、加强管理和增加工作量等方面,在目前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下,医院的药品差价收入压缩到一定的比例后,如果医务人员的劳务收入不能及时提高,将限制限价病种范围的扩大。需要在实践中慢慢摸索出一套适合医保、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经验,使其切实成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的一剂良药。

  五、医院、医保利益需调整

  按病种付费需要医院在技术方面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也需要对医院与医保部门之间关系进行重构。按病种付费需要医院的利益再调整,也关系到医疗保险部门的权力和部门利益的改变,因此按病种付费改革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我个人认为,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之间的博弈过程,需要经过两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实现均衡,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按病种付费制度改变了医保部门在按项目付费中后置的地位,该制度本身是强化了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作用。在此意义上讲,对医保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六、重建激励机制是关键  

  在只能承认现存利益格局的条件下,医保支付方式会产生较小的利益调整和冲突,使得符合患者利益的做法也符合医疗机构及医生的利益,医疗机构及医生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最大化地实现了患者利益,从而带动其他方面的改革、盘活全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重建医疗机构及医生的激励机制是新医改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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