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酌减”究竟减多少

2013年03月15日08:46  家庭用药  

  案例1:8个月大的宝宝欢欢患了感冒,妈妈拿出速效伤风胶囊,看说明书上“用法用量”一栏写着“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于是妈妈给欢欢喂了一粒。不到10分钟欢欢面色发青并不断抽搐。所幸及时送医院抢救才脱险,诊断为药物过量。 

  案例2:6岁的成成突患腹泻,奶奶给喂了2粒诺氟沙星,没有止住腹泻,老人又追加2粒,腹泻症状虽得到控制,但孩子突然昏迷不醒、四肢抽搐,急送医院抢救而愈,诊断为药物中毒。 

  案例1中8个月大的宝宝(体重约9千克)服用了成人(体重约60千克)剂量的1/3~1/2,但体重仅为成人的1/7~1/6,显然“酌减”少了,服药过量了。案例2的教训依旧是“超量”,诺氟沙星的成人剂量一次为0.4克(4粒),而年仅6岁的孩子已用到了成人剂量(实际上诺氟沙星禁用于未成年人,本例存在误用)。

  可见,药物是一把双刃剑,用得恰当可以治病救人,用得不当有时无效,有时可中毒甚至丧命!  

  小儿用药不能“自作主张”

  有的药物说明书对小儿的剂量注明了“请遵医嘱”,家长一定要按医生嘱咐的剂量服用,而不能“自作主张”。

  此外,很多人不看说明书,想当然地认为成人可用的药物,小儿也可照用。事实上并非如此。目前,有一些药物已明确小儿不宜服用:12岁以下小儿不能服用尼美舒利(一种退热药)。另外,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也属小儿禁慎用药品。 “酌减”该怎么减

  4种小儿药物剂量计算方法:

  1.按体重计算

  有的药物小儿服用剂量按体重计算。例如头孢克肟颗粒,每次按1.5~3毫克/千克体重服用,可按此计算后在一定范围内服用,病情轻者剂量相对减少。年龄稍长的儿童有时按体重计算后其剂量会超过成人量,则给药量不超过成人量的下限即可;肥胖儿可按剂量的低值计算。

  2.按年龄计算

  有的药物说明书上标明各年龄的剂量,例如泰诺林混悬滴剂2~3岁为1~1.5毫升,即2岁限1毫升,3岁限1.5毫升。按年龄计算的药物剂量往往不需要十分精准,例如止咳药,一般按每岁1毫升,最多不超过10毫升(成人量)。

  3.以成人剂量为基数折算

  计算公式为小儿剂量=成人剂量×小儿体重(千克)/50。如成人剂量为10毫升,5岁小儿体重20千克,则小儿剂量为10×20/50=4毫升。体重偏轻者剂量偏小,体重偏大者剂量偏大。

  4.以体表面积计算

  此法比以上三种方法更为精准,常用于抗癌药等对剂量要求非常严格的药物。要根据身高、体重再查体表面积计算用药量。 

  总之,儿童服用处方药时应遵医嘱,非处方药可按说明书上的剂量。如果有“儿童酌减”的备注,其剂量可参照以上介绍的方法,这样才能用准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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