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物到底多危险

2013年04月19日09:28  大河网-大河健康报  

  毒物即剂量。我们不能离开剂量孤立地去说某种物质是否致癌。专家认为——

  受访专家:杨亚琴:河南省中医院肿瘤科主任医师,河南中医、中西医结合学会肿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记者 刘永生

  核心提示

  因为科学素养不足,人们对“致癌物”的认识一直是似是而非、半懂不懂。无知带来恐慌,许多人一听到“致癌物”就诚惶诚恐。

  30多年来,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致力于对致癌物质的分类研究,并将其分门别类汇入“致癌物质”名单,截至2011年,名单内的“致癌物质”已经达到842种,这个研究成果在国际上广受认可。

  多年来,国内媒体只热衷于传播一个简单的结论,即某某物质被列入“致癌物质”名单,但少有人潜心解读一下这个名单,给公众一个完整、准确的认识。日前,本报记者查阅资料、走访专家,请专业人士为我们科学解读世界卫生组织的“致癌物质”名单,目的就是让人们透彻认识“致癌物质”的真相,减少不必要的担忧。

  毕竟,对于“致癌物质”那种杞人忧天式的焦虑,甚至比所谓的“致癌物质”本身更危害健康。

  科学解读,从“手机成为致癌物”说起

  关于手机辐射是否致癌,有过太多的争论,这种争论持续了20多年。

  此前主流的看法是,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两者之间存在关联。但2011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手机定义为“可能致癌”的物品,原因是其与神经胶质瘤有关联。

  毫无疑问,这条新闻一出,让不少民众感到恐慌。然而,世卫组织这份非结论性的评估报告受到了无线电制造业的嘲笑。国际无线联合会在一份声明中讽刺说,这家世卫组织机构“做了无数的评估,在过去还给腌菜和咖啡做出过类似的结论呢。”

  那么,到底如何来看待这份报告,它是否值得我们恐慌呢?

  从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来说,“可能致癌”与“致癌”不是一回事,但许多媒体不懂这个科学概念是有区别的,就将这份世卫组织的报告直接误读为“手机致癌”,这种误读又被人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

  那么,把手机列入“可能致癌”名单究竟意味着什么?专家解释说,世界卫生组织这份新报告仍然夹杂着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研究人员也承认,将无线设备和脑瘤联系起来的证据是“有限”的。对于其他种类的癌症,则“没有充足”证据。所以,不能简单地说“手机致癌”。

  简单地说,普通人可以这样理解世卫组织这份报告:这些研究结果只能说明,使用手机和神经胶质细胞瘤发病之间存在微弱的关联,目前来看,过度使用移动电话导致脑癌的证据非常薄弱。

  知名科普网站果壳网的成员也在网上辟谣说:“那个研究并不能证明两者有因果关系。并且不同的统计研究对这个相关性存在与否还有争议。”所以,媒体不严谨的传播,只是在哗众取宠、制造恐慌。

  致癌物类别不同,致癌风险不同

  事实上,媒体把手机误读为“致癌物”,这条“新闻”遗漏了很多重要的信息,因此看起来会很吓人。

  第一个重要信息是,在世界卫生组织的“致癌物质”名单上,作为“可能致癌物”,与手机同级别的还有咖啡,咖啡早在1991年就被列入名单。但时至今日,人们并未因此而停止饮用这种饮料。第二个重要信息是,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对致癌物质所做的分类研究本身就说明,不同类别的致癌物质,其风险也并不相同,理解一个致癌物质的风险,应该看其所处的类别。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如何对致癌物质分类呢?如何评估它能否导致癌症呢?首先要做动物实验,实验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比如,致癌性证据充分、致癌性证据有限、致癌性证据不足、缺乏致癌性。然后,专家们再根据这些证据,将致癌物分类。目前的842种致癌物质可分为下列五类四组:

  第一类:致癌

  组1:对人类是致癌物。对人类致癌性证据充分者属于本组。如吸烟和二手烟。

  第二类:很可能致癌

  组2:对人类是很可能或可能致癌物。又分为两组,即组2A和组2B。 

  组2A:对人类很可能是致癌物,指在动物实验中发现充分的致癌性证据,对人体虽有理论上的致癌性,但实验性证据有限。如丙烯酰胺、无机铅化合物、氯霉素等。

  第三类:可能致癌

  组2B:(可能致癌,手机辐射就在此列)对人体致癌性的证据不充分,但是对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

  第四类:未知

  组3:对人体致癌性的证据不充分,对动物致癌性证据不充分或有限;有充分的实验性证据和充分的理论机理表明其对动物有致癌性,但对人体没有同样的致癌性。

  第五类:很可能不致癌

  组4: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其有致癌性。这类只有一种物质——己内酰胺。

  “可能致癌”与“致癌”不能混为一谈

  读了上面的分类,我们就知道,“可能致癌”与“致癌”是有区别的,它们完全不能混为一谈。

  但在媒体和网络上,此类误读比比皆是。比如,此前香港媒体报道,黄酒中的氨基甲酸乙酯是“可能致癌”的物质,在内地的媒体和网络上,就变成了“致癌物质”;苏丹红也是可能致癌物,但现在大部分人的印象都是“致癌物质”。如果 “可能致癌物质”能简称为“致癌物质”,那世卫组织干脆就不用分级了。

  在上面的分类中,手机处于组2B,如果担心“手机致癌”,那么,我们再看看比手机危险级别更高的那一组都有些什么内容。

  详细查阅“致癌物质”名单,我们看到,在组1(致癌物)里,包括这些内容:含马兜铃属植物的中药、太阳辐射、酒精饮料、槟榔果、含烟草的槟榔咀嚼物、家庭燃烧煤(室内燃烧)、咸鱼(中国式)、烟草制品、木屑尘、家具和橱柜制造、油漆工等。

  上面的内容,很多都是我们身边的常见物质或常出现的环境,如果只给出一个结论,不再做科学分析,那么人们就会对“致癌”这个字眼极度敏感,也有可能轻信,并且将这种危害夸大。

  太阳光也是“可能致癌物”

  科学分析“致癌物质”名单,我们仅举上面“太阳辐射”一例。

  太阳辐射,通俗地说,就是无处不在的阳光,其中的紫外线是可能致癌物。如果对一些基本的科学常识不了解,或者只是一知半解,人们只能开始忧虑“身边的致癌物质真是无处不在”,“现在我们无处可逃了”。关键在于,科学理解致癌物,人们需要更完整的信息。

  太阳光中的紫外线辐射确实对人类健康有很大的影响,它可能导致皮肤癌。然而,人类并不会坐以待毙,一方面可以通过摄取食物中的维生素D来防止疾病发生,另一方面,强烈的紫外线辐射只在少数地区存在,多数人居住的地区都没有足够大的紫外线剂量。

  正如世卫组织一位博士所说:“我们需要充足的阳光,但是过多的阳光是危险的。”关键是,怎样才算“过多”,这涉及的是剂量问题。

  实际上,太阳光辐射剂量过大的地区是西藏。这是因为,西藏地区平均海拔高、大气稀薄、所含杂质和水汽少、透明度好、云量少、日照时间长等,这使得照射到地面的太阳辐射比同纬度的地区强。

  一个重要的科学原则:毒物即剂量

  所有从事科学的人,都坚持一个原则:毒物即剂量。我们不能离开剂量,孤立地去说某种物质是否致癌。

  不管是“致癌”或者“可能致癌”,都一样跟剂量有关,因为得出这个“致癌”或者“可能致癌”的结论,本来就是根据一定条件下的一定剂量的试验得出来的。

  比如上述的“手机可能致癌”的研究,其中一项研究对象即是平均使用手机10年以上且每天通话超过30分钟的人群。

  一位科技记者曾说,媒体常见的说法就是“长期食用可能致癌”,这句话跟“长期在路上走可能被车撞”有点类似。这样的句式所指的物质,有可能要每天大剂量吃上几十年,才会有十万分之一患上某种癌症的可能。科学松鼠会的作者们也常说“离开剂量谈危害就是耍流氓”,就是说,是否产生危害要看该种物质的剂量。

  所以,并不是说一种食物中含有某种物质就一定致癌,致病还要考虑其剂量、致病条件,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你可能会说,也许一两次不会致病,但长期食用谁能保证不致病呢?确实是这样,所以我们要制定标准,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考虑“长期食用”的问题(包括照顾到特殊人群如老人小孩),所以没有超过标准规定的限量值,一般是不用担忧的,也不用扣上毒食品的帽子。

  相比致癌物

  生活方式的影响更大

  如今,人们认识癌症已经达到基因的层面。

  众所周知,癌细胞并非身体的外来之物,第一个癌细胞是由身体里正常的细胞发生基因突变而形成的。这个基因突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致癌物质进入人体到达某器官,损害细胞促其突变,形成潜伏的癌细胞,癌细胞必须经过促癌因素的促进,才能大量繁殖,最后发展为癌症,这个过程需要几年到几十年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人体本身的免疫功能也能修复细胞、杀伤癌细胞,因此,“癌症不是说得就得的”。

  在一个人整个生命的几十年间,体内可能有许多细胞发生癌变,但并不是每一个癌变细胞都会发展为癌症。有些癌细胞被免疫系统消灭了,有些癌细胞自然死亡了。是的,癌细胞也像正常细胞一样可以自然死亡。

  致癌物必须达到一定的剂量才有致癌作用,同时必须保持一定的接触时间。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就不一定会致癌。比如,一个人烟抽得很凶,那么,基因突变所需要的时间就会从通常的10年骤减为1年。而在非烟民身上,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肺癌或膀胱癌的发育过程,在这个瘾君子身上,只需要短短几十年。

  所以短暂地接触易致癌的因素并不构成安全威胁。

  在生存的环境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接触致癌因素,但同时,日常食用的一些食物中就有天然的抗癌物质。如谷物、蔬菜和水果中的膳食纤维、维生素C、胡萝卜素、番茄红素等。   

  所以,尽管现代社会的环境污染使我们周遭多了不少致癌因素,但就目前的研究来说,这些无法避免的环境因子并不会对我们构成绝对的威胁。相比较而言,生活方式的影响更大,比如吸烟、喝酒、缺少锻炼、摄入热量过多导致的肥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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