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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女性不宜口服避孕药

2013年05月07日09:44  大河网-大河健康报  

  避孕药一般指口服避孕药,一般而言,凡是身体健康的已婚育女性均可使用避孕药,但处于下列情况的女性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

  1.哺乳期女性不宜使用。避孕药可使乳汁分泌减少,并降低乳汁的质量,还能进入乳汁,对哺乳儿产生不良影响。

  2.过去月经过少者,最好不用。长期使用避孕药可使子宫内膜呈萎缩状态,更会减少月经量。

  3.患慢性头痛特别是偏头痛和血管性头痛的女性不宜使用。若使用,可能会加重症状。

  4.过去或现在患有血管栓塞性疾病如脑血栓、心肌梗塞、脉管炎等患者不能使用。避孕药中的雌激素,可能会增加血液的凝固性,加重心血管疾病的病情。

  5.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女性,在没有治愈前,最好不要使用避孕药。

  6.乳房良性肿瘤、子宫肌瘤以及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宜使用。否则,可能会对肿瘤产生不良影响。

  7.有糖尿病及糖尿病家族史者不宜使用。服用避孕药后,可能会使血糖轻度升高,使隐性糖尿病变为显性,对患有糖尿病的女性会产生不良影响。

  8.有高血压的女性不宜使用。少数女性用药后会使血压升高。

  9.患有心脏病或心功能不良的人不能使用。避孕药中的雌激素能使体内水、钠等物质滞留,会加重心脏负担。

  10.患有急、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女性不宜服用。进入体内的避孕药都在肝脏进行代谢,经肾脏排泄,患有急、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女性使用,将会增加肝、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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