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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烟与肺癌病因学关系密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2日16:06  新浪健康论坛

  吸烟及吸二手烟与肺癌有紧密的病因学关系。全球范围内已有大量流行病学研究证实,吸烟和被动吸烟是导致肺癌的首要危险因素。因肺癌死亡的患者中,87%是由吸烟(包括被动吸烟)引起的。我国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由于男性吸烟率居高不下,使超过一半的妇女每日生活在二手烟雾环境中,成为被动吸烟的主要受害人群。在我国高达5.4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群中,1.8亿为15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

  “我国持续上升的肺癌发病率和高吸烟率(36%)令人担忧,要控制这一趋势,需要紧急并且长期的关注和行动。”中国癌症基金会控烟与肺癌防治工作部部长支修益教授说。“除了加强肺癌早诊早治的研究,有效的控烟干预可明显遏制肺癌发病率和死亡率的上升,并使之下降。我们呼吁社会各界人士深刻认识吸烟与被动吸烟带来的健康危害,共创一个无烟的社会环境。”

  新探健康发展中心主任王克安说:“强有力的无烟法律和法规是使室内环境无烟化、保护人们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有效方式。我们一方面要对公众不断加强有关吸烟及二手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和教育,另一方面,希望国家尽早颁布严格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

  在我国,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已经成为公众共识。2006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郑州、银川和沈阳的调查显示,无论吸烟者还是非吸烟者,90%以上都支持在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和医院禁止吸烟。超过80%支持在会议室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接近50%的吸烟者也支持在餐厅和酒吧禁烟。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国家级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多是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目前,各省市正在修改地方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07年6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新修改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细则,得到全国公共卫生、环境、法律领域的部门、团体和专家的积极反馈,汇总了大量意见,诸如加强公共场所禁烟、扩大公共场所界定范围等。

  无烟法律和法规在国际上被认为是保护人们免受二手烟危害的唯一有效方式。《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中提出:“各缔约方承认科学已明确证实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功能丧失。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据了解,世界上很多国家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已从公共交通工具、电影院、展览馆、购物中心、银行、学校、医院等,逐步扩展到办公场所(政府办公楼、公司的写字楼等),又进而扩展到大众餐饮娱乐场所(餐厅、酒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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