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评点”

2013年12月24日16:08  新浪健康  微博

  “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评点”活动,始于2008年,由十几名中青年性与性别学者和社会活动家举办。评点活动关注每年在中国大陆发生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性与性别”事件,致力于在纷繁复杂,存在广泛争议的事件中,通过专业的评点,推进性人权,促进性别平等。

  评点强调以性人权和社会性别平等的视角,进行价值立场鲜明的评点,希望以此引导社会舆论,促进公众观念和意识的改变。

  第六届(2013)“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评点”活动,参加者包括(以姓氏笔划为序):方刚(召集人)、朱雪琴、陈亚亚、张玉霞、张静、赵军、耿乐、郭晓飞、彭涛、魏建刚。

  “以暴制暴”妇女被判死刑引争议

  事件:

  四川妇女李彦2010年为反抗长期遭受的家暴“杀夫”,后被判死刑。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初核准了死刑。各界再次发出呼吁,希望在最后关头挽救李彦的生命。今年1月,100多名学者、律师和社会人士召开研讨会,呼吁“刀下留人”。

  评点:

  “以暴制暴”源于受暴者在长期受暴、无力摆脱、孤立无援中,变得越来越被动和压抑,一些人在绝望中最终自杀或杀死施暴者。许多国家将此类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或“可原谅的防卫”,对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在中国,缺少对家庭暴力的专项立法和有效干预,国家和社会对此类悲剧应承担更多责任。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在李彦案中的积极倡导起到重要作用。

  “绿茶婊”与“女汉子”等语汇流行

  事件:

  作为网络流行语,“绿茶婊”指外表清纯、以“性”换取利益的女性,“婊”凸显了对女性的贬损和侮辱。“女汉子”指的是性格和行为更接近“男性”的女性,如言行直率、个性豪爽、擅长修理电器、能干重活等大众认为原本不属于女性的特质,被视为褒义词流行。

  评点:

  当女性利用“女性特质”获利时,往往被污名化;而当女性被认为具有“男性特质”时,则更易获得认可和称赞。这反映了公众对“性别”依然存有刻板印象。“绿茶婊”既是对女性性别身份的污名,也是对女性性活跃的贬损;“女汉子”现象的流行,说明社会不缺少性别多元实践,缺少的是宽容和鼓励。

  性侵犯案件受到广泛关注

  事件:

  自5月“海南校长开房”事件之后,女学生受性侵犯的报道集中出现,令人惊呼并追问性侵案何以高发。继之,反性侵话语海量呈现,反性侵教育大量进课堂。10月,四部委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评点:

  面对性侵犯,除了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外,也需要加强旨在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自我决策能力的性教育。同时,在全民反性侵犯话语膨胀之时,要警惕舆论对司法的干预;警惕只对青少年强调反性侵,而忽略性的正面价值,以保护为名进一步剥夺青少年性权利;更要警惕保守势力以“道德进步”之名将社会带入“道德威权”时代。

  教授称强奸陪酒女危害小

  事件:

  7月,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等人涉嫌强奸女性案受到全社会关注,清华大学某教授在微博称“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引起社会热议。

  评点:

  这一观点认为陪酒女、性工作者的性是低价值的,她们不在乎自己的性自主权。这本质上是对性工作者的污名。强奸就是强奸,强奸侵犯的是身体和人格尊严,而不是“贞操”和“社会风化”,强奸陪酒女、性工作者同样如此。该教授的观点同时假定了强奸被害人因“良贱”而可以被区别对待,甚至欺凌性工作者是可以被谅解的。

  “嫖娼门”事件

  事件:

  8月,网上爆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体嫖妓”,爆料人系因对自己作为当事人的某案件判决不满,认为某法官涉嫌公器私用,而进行跟踪报复。当事法官4人被停职处分。同月,微博大V薛蛮子被警方以涉嫌嫖娼、聚众淫乱刑事拘留,该事件引发人们关于“私德”是否影响公德的争议。

  评点:

  “卖淫”与“嫖娼”,作为被污名化的性行为,常被用来作为攻击个人道德品行和专业操守的武器。但个人性生活方式与其职业角色及个人政见并无必然关系。在“法官嫖娼”事件中,我们应把影响职务行为的性贿赂和个人生活方式区分开来。公职人员和公众人物的私权同样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女权主义者徒步中国

肖美丽的陪走者小熊在现场捐赔了美丽行走中第一双穿坏的鞋子肖美丽的陪走者小熊在现场捐赔了美丽行走中第一双穿坏的鞋子

  事件:

  9月,24岁的女权主义者肖美丽徒步从北京向广州行进,沿途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递交关于防范校园性侵的建议,向路人进行宣传,征集联署签名;她同时在沿途高校与学生交流,鼓励大家参与性别平等运动。

  评点:

  此次徒步是一次性别平等的倡导,具有拓宽女性生存空间的象征意涵,因为女性常被告知没有保护的远行是危险的。青年女权主义者不再顾忌被主流文化所建构起来的“风险”,以自身行动践行对传统性别规范和性侵犯的挑战。女性以主体姿态出现于公民倡导运动之中,是对公民社会发育的一种促进。

  “全国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和解

  事件:

  北京新巨人培训学校招聘启事上写“仅限男性”,女大学生曹菊将该校诉至法院,历经坎坷,最终双方于12月当庭和解。该案被媒体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评点:

  2008年生效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就业歧视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迄今尚无女性求职者因性别歧视而起诉成功的案例。曹菊维权道路之坎坷,彰显了中国社会性别不平等现状之严重,反映了我们的法律文化对“歧视”的认识缺失。法律应更加完善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与惩处。该案的和解结案,使司法失去了对性别就业歧视进行正式否定的机会。我们认为,对此类倡导性案件应避免“和稀泥”式的模糊处理。

  《沐浴业管理办法》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入内

  事件:

  10月,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入浴的警示标志。此事引发争议。

  评点:

  任何公共场所都不应排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入。艾滋病的预防与宣传应注重科学性与人文关怀并重。谈“艾”色变体现在政府部门起草的文件中,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以往防艾工作的失败。“恐艾症”必然导致社会免疫力的低下,进而成为影响艾滋病预防工作的毒瘤。

  “阴道之道”网络“走红”

阴道独白阴道之道

  事件:

  11月,作为对《阴道独白》话剧的宣传,“北外性别行动小组”在网上发布17张女生举着写有“我的阴道说”标牌的照片,在“我的阴道说”后面加了不同的道白:“我要,我想要!”“我想让谁进入,就让谁进入!”“非诚忽扰!”“初夜是个屁!”“别把我当作敏感词!”等等,引来众多咒骂与谴责。

  评点:

  一系列“我的阴道说”,颠覆了主流社会将阴道视为羞耻、见不得人、污名的印象,女性将自己的身体和性公然置于大众的面前,张扬着女性身体权、性权、性别平等权。对此类“阴道说”的贬损,体现着父权文化对女性和女性身体的控制欲。“北外”和“女大学生”的身份挑动了某些人关于民族情结与女大学生“性”的想象,这是耐人寻味的。

北外阴道之道的指志老师李今朝将唯一的海报捐给评委会北外阴道之道的指志老师李今朝将唯一的海报捐给评委会

  长沙同志中心注册被驳回

  事件:

  11月,长沙市民政局致函申请人向愈寒,驳回长沙同志中心的注册申请,理由是《婚姻法》规定结婚需是一男一女,因此同性恋组织没有法律基础,同性恋“与中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相悖”等。

  评点:

  民间多种多样的社会组织越来越被政府吸纳与支持,它们正逐步参与社会治理,这是公民社会发育的重要标识。但是,大量同性恋社会组织虽然存在已久,却一直游走在政策边缘。拒绝同志组织注册的理由,体现了公共政策中对同性恋的歧视,意味着同性恋者远未取得与异性恋者一样的公民权。这个事件体现着同志运动走到了“逼政府表态”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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