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村卫生室实施药品零差率

2013年01月04日09:29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月3日电(王炳坤、陈光明)随着辽宁省鞍山市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从2013年元月起,鞍山广大农民到村卫生室买药将享受“零差率”,切实减轻看病负担。

  据鞍山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零差率”销售政策即村卫生室买进药品的价格就是售卖出去的价格。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库存的其他药品如果是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也必须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

  从2013年开始,鞍山市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药品将由所在乡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的经费将享受补偿,主要从财政补贴、新农合基金补偿和政府以奖代补资金补偿三个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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